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的外长们和阿盟秘书长,于2008年5月21日至22日在巴林王国首都麦纳麦召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
双方高度评价近年来中阿双方建设平等、全面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取得的丰富成果;回顾了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召开以来论坛框架下举办的各项活动,对高官委员会、中阿企业家大会、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中阿环境合作、中阿友好大会、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中阿新闻合作论坛等机制建设和重要活动取得的成果感到满意;决心进一步丰富合作内涵,推动论坛建设深入发展。
认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是大势所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家间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各国应共同应对,趋利避害。传统安全威胁依然突出,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上升,迫切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强调新形势下加强中阿对话与合作,提升中阿关系整体水平,符合中阿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为此,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平等互信、全面合作、面向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伙伴关系,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1—重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尊重各国在不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前提下,维护本国领土完整和安全。
2—加强双方领导人和政府官员的互访与沟通,密切接触和联系,增进友谊和互信。
3—促进双方议会、政党的交往,推动民间组织的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深化传统友谊。
4—保持双方外交部间的政治磋商和论坛框架内的集体磋商。
5—阿拉伯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汶川县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向中方表示同情和慰问,赞赏中国政府和人民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的努力。中国政府和人民对阿拉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同情、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和欢迎。阿拉伯国家支持中国北京2008年举办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祝愿奥运会圆满成功。
6—阿拉伯国家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台湾当局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加入联合国等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和会议,支持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所做的努力。
7—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坚持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和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实现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战略选择。中国支持阿拉伯和平倡议,认为该倡议是全面解决中东问题的重要原则,呼吁以色列回应阿拉伯国家的和平愿望,在倡议基础上与有关阿拉伯国家进行谈判,结束对1967年以来全部阿拉伯被占领土的占领。支持根据阿拉伯和平倡议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解决难民问题,以恢复阿拉伯人民的合法权利,从而实现中东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呼吁国际社会致力于解除对巴勒斯坦的封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加沙人道主义状况,停止修建定居点和一切加剧局势紧张的行动,为中东和平进程向前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8—强调支持叙利亚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在1991年马德里和会成果和2002年阿拉伯和平倡议基础上,根据和平进程的原则基础,收复被占领的戈兰高地。
9—强调全力声援黎巴嫩并向其提供政治和经济支持。在卡塔尔国埃米尔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首相兼外交大臣哈马德·本·贾西姆·本·贾巴尔·阿勒萨尼殿下、阿盟秘书长阿姆鲁·穆萨阁下、阿拉伯部长级委员会各位成员的努力下,多哈黎巴嫩民族对话会议在有关解决黎巴嫩政治危机的阿拉伯倡议基础上达成了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双方对他们表示热烈祝贺。
10—强调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充分尊重,不干涉其内政,尊重伊拉克人民自主决定其未来,谴责针对伊拉克人民及其机构的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支持伊拉克政府旨在稳定安全局势、推进民族和解进程的努力,从而实现民族和解,鼓励为伊拉克重建进行合作。欢迎阿盟发挥作用,欢迎通过伊拉克周边国家外长会议扩大会议等国际合作,寻求解决伊拉克当前问题的必要机制,希望伊拉克与其邻国解决彼此关切。
11—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通过和平谈判、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
12—强调支持苏丹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支持苏丹民族团结政府落实《全面和平协议》、推动北南和平进程继续向前发展。欢迎2008年2月9日签署的《混合部队地位协定》以及苏丹政府为使混合行动取得成功所做出的努力。强调应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769号决议在达尔富尔地区部署混合行动,支持苏丹、非盟和联合国三方协商机制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张平衡推进达尔富尔地区维和行动和政治进程,呼吁反对派与苏丹政府加紧谈判,早日达成达尔富尔全面和平协议,支持阿盟继续在该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谴责正义与平等运动在恩图曼市发动的袭击。
13—强调继续推动索马里和平进程对于地区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尊重索马里的统一和国家主权,支持索马里尽快实现民族和解与国内和平。
14—相互支持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民族尊严,尊重和支持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相互交流执政经验和发展经验。
15—强调双方重视以论坛的宗旨和原则为基础,加强中国全国人大与阿拉伯各国议会、协商会议和阿拉伯过渡议会之间的友好关系。
16—在论坛框架下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政治磋商,密切协调与合作。
17—倡导对话和协商,鼓励通过政治途径和和平手段处理热点问题和分歧。
18—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中东地区核问题,以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支持阿拉伯国家在协商基础上为此做出的积极努力,以尽快实现这一目标。所有国家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予尊重和维护,反对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拥有和发展军用核能力。
19—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挂钩。认为反恐必须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和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基础,坚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主导与协调作用,反对双重标准。支持两圣地的仆人、沙特阿拉伯王国国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在2005年利雅得世界反恐大会上提出的建立国际反恐中心的建议。欢迎并支持突尼斯共和国总统宰因•阿比丁•本•阿里倡议由联合国举办国际会议,制订各方共同遵守的反恐行动准则,促进不同信仰、文化和文明间的对话。继续加强在双边领域和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的反恐合作。就此,双方支持由联合国举办,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国际组织参加的国际会议,探讨界定、预防并打击恐怖主义,呼吁各方尽快完成全面反恐公约的谈判。
20—同意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多边主义,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提高效率,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使命,增加其有效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支持安理会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主要作用,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由会员在广泛讨论、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就安理会改革达成协商一致。
21—主张通过对话和外交手段在国家间达成谅解、解决分歧,以解决阻碍国家间关系改善的问题。反对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准则之上、以损害他国主权和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二、促进发展
22—双方积极促进贸易便利化,继续扩大贸易规模,改善贸易结构,规范贸易秩序,提升贸易水平,争取实现双边贸易综合、有序、平衡发展。
23—扩大双向投资,推动双方企业在更广领域加强投资合作,并鼓励技术转让。
24—加强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将各自的资金、技术与工程优势互补,探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提高自主发展能力的项目。
25—促进在金融领域的合作,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为双方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和贸易提供金融支持和便利,鼓励双方在符合各国相关法律规定条件下开展银行业领域的互利合作。
26—加强双方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27—双方在国际经贸领域和机构中协调配合,共同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规范的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28—加快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谈判进程,争取尽快达成协议。
29—支持在互利基础上开展石油、天然气产业的相互投资项目,加强并扩大现有合作,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运输和炼化方面的合作;通过互访、举办联合研讨会和进修班、参加对方组织的有关活动,进行在能源及能源相关项目的环保等领域的经验交流和技术转让。
30—加强在环保、防治沙漠化等领域的合作与对话,就国际环境事务保持密切的磋商和协作,促进双方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互利合作。
31—通过密切交往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在海水淡化、环保技术、高效农业技术、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方面开展联合研究、技术转让等形式的科技合作。
32—双方认识到人类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上面临严峻挑战,愿本着开放务实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共同加强合作应对挑战;支持联合国在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为推动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33—双方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双方强调,任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安排都应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双方愿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包括技术交流、提高能效和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
三、开展人文交流和文明对话
34—鼓励双方研究机构、大学和教育机构在教育、科研、学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包括双方进行汉语、阿拉伯语教学。
35—鼓励和支持中阿文化机构进行官方和民间的交流项目,利用信息通讯技术保护文化遗产及整理、出版文化作品,重视从文化上的相互借鉴,实现共同发展。
36—建立由双方定期轮流举办的艺术节机制。
37—鼓励在华开设阿拉伯文化中心及在阿拉伯国家开设中国文化中心,并就此相互提供便利。
38—创造条件,鼓励中阿旅游合作,积极考虑将阿拉伯国家陆续列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
39—加强不同文明间的交流与对话,促进各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和互动,尊重各国人民的文化特性,以平等、相互尊重和包容的精神兼容并蓄,交流互鉴。
40—强调双方重视参与旨在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宗教间合作的地区和国际倡议,来应对一切形式的相互排斥、煽动暴力现象,不应以言论自由为借口诋毁和丑化各国人民的宗教、信仰、宗教圣物和人物。
四、增进中阿新闻机构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41—密切双方新闻、出版领域的合作,通过各种大众传媒(电视、报刊、广播)增进中阿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五、建设中阿合作论坛
42—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落实论坛公报和行动执行计划所确定的原则及目标,为双方人民创造更多的共同发展实惠。
43—坚持创新,不断充实中阿合作,完善论坛机制,探索符合双方实际及中阿双边关系特点的论坛建设模式。
44—支持论坛与双方各自参与的其他区域或多边合作机制建立横向联系,拓宽共同合作空间。
45—对巴林王国承办中阿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表示感谢和赞赏,对2010年在中国举行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及2009年在中国举行论坛下届高官会表示欢迎。
本公报于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在麦纳麦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阿拉伯国家联盟 |
代 表 |
代 表 |
杨洁篪(签字) |
阿穆鲁·穆萨(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