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至27日,国际海底管理局(以下简称“海管局”)第24届大会会议在位于牙买加首都金斯敦的海管局总部召开。中国代表团团长、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田琦大使率团与会,并于7月24日在大会“秘书长报告”议题下发言,全文如下: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您当选本届大会主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主席和主席团工作,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届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我们要感谢牙买加政府和人民一直以来对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给予的大力协助和宝贵支持。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所作年度报告。该报告全面梳理了过去一年海管局的各项工作。无论是秘书处内部工作,还是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交流与合作,以及管理勘探合同和制定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等,都取得了显著成果。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并期待海管局工作在未来取得更大进展。
当前,国际海底事务仍处在从勘探向开发过渡的关键阶段。2017年海管局完成首次国际海底制度定期审查,并通过了审查委员会报告。报告中的部分要求已得到有效落实,如改变会议模式,今年首次举行两次海管局理事会会议;设立新的自愿信托基金,资助发展中国家理事会成员参会;加强对成员国现行相关国内法的了解和研究等。
制定战略计划是落实定期审查报告的重要内容。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审议并通过海管局战略计划。中方认为,战略计划是未来一段时期海管局工作的顶层设计,对推进国际海底事业向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如秘书长报告所列,根据1994年《执行协定》,海管局在开发工作计划获得核准前,肩负着“监测和审查深海底采矿活动方面的趋势和发展,包括定期分析世界金属市场情况和金属价格、趋势和前景”以及“研究‘区域’内矿物生产对可能受到最严重影响的这些矿物的发展中陆上生产国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法定职责。这些法定职责应该在战略计划中得到充分体现。
在上周理事会会议上,各方就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不少问题已达成共识,同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中方始终认为,开发规章涉及采矿、法律、技术、环境等多个领域,不能一蹴而就,其制定须遵循“充分讨论、协商一致”原则,在具备坚实的事实和科学依据基础上循序推进。开发规章本身应全面、完整、严格地遵守《公约》和1994年《执行协定》;应当体现全人类利益、担保国及其承包者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以及深海开发利用与深海环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开发规章的核心目标是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作为该项原则关键要素的惠益分享应该在开发规章中作出规定。此外,企业部独立运作对于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内活动具有特殊意义,开发规章应对此作出安排。
根据《公约》,海管局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海洋环境不受“区域”内活动可能的有害影响。区域环境管理计划作为一种积极的划区管理工具,是海管局在战略层面采取的重要环保措施。中方认为,开发规章应对区域环境管理计划这一重要环保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区域环境管理计划的设立需要海管局的引领和承包者之间的合作;有关标准应与拟议中的BBNJ国际协定谈判相协调。
主席先生,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底事务,先后分别就开发规章草案和战略计划草案提交书面评论意见。中国重视履行担保国责任和义务,在2016年《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实施后,启动了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中国国家海洋局于2017年颁布实施了三个涉及“区域”内勘探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参与海底事务。多年来,中国持续向管理局自愿信托基金捐款,用以资助发展中国家委员出席法技委和财委会议。今后,中方将继续向海管局有关基金或项目捐款,支持国际海底事业稳步发展。
中国担保的勘探合同承包者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参与海管局有关深海环境保护工作。今年5月,中国勘探矿区承包者者中国大洋协会与海管局在中国青岛联合举办了“西北太平洋海山区区域环境管理计划国际研讨会”,会议成果为在相关海底区域设立区域环境管理计划提供了宝贵基础。
主席先生,
中方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密不可分。中方愿与各方一道,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精神和原则,致力于促进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和深海环境保护,为增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福祉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