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苏丹大使马新民在《苏丹之声报》发表署名文章《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促进宗教和睦发展——新疆的民族文化与宗教发展》
来源:    2021-03-0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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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日,驻苏丹大使马新民在《苏丹之声报》《中国聚焦》专栏发表题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促进宗教和睦发展——新疆的民族文化与宗教发展》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中国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位于丝绸之路的中心要道,自古以来便是中华文明向西开放的门户,也是东西方文明交流传播的重地。新疆多元文化荟萃一堂,多种宗教和睦共荣。

  中华文化认同是新疆各民族文化百花齐放的根本基石。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史,秦汉雄风、盛唐气象、康乾盛世,是各民族共同铸就的辉煌。早在10世纪伊斯兰文化传入新疆之前,包括维吾尔族文化在内的新疆各民族文化已在中华文明沃土中枝繁叶茂。伊斯兰文化传入新疆后,新疆对其进行选择性吸收和本土化改造,既未改变其具有的中华文明特质,也未改变其属于中华文化一部分的客观事实。产生于9世纪至10世纪的英雄史诗《玛纳斯》,经过柯尔克孜歌手世代传唱与加工,成为享誉中外的文学巨著。15世纪前后,蒙古族卫拉特英雄史诗《江格尔》在新疆地区逐渐形成,与《玛纳斯》《格萨尔王传》一起被誉为中国少数民族3部最著名的史诗。维吾尔族文学佳作纷呈,代表作《福乐智慧》《真理的入门》《突厥语大词典》《十二木卡姆》等,都成为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珍品。可以说,新疆各民族文化从一开始就打上了中华文化的印记,中华文化始终是新疆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和心灵归宿,也是新疆各民族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

  宗教关系和睦是新疆实现稳定繁荣的重要经验。新疆一直以来便是多民族聚居和多宗教信仰并存的地区,除土生土长的道教外,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均由国外传入。伊斯兰教传入新疆,源于7世纪阿拉伯帝国的兴起和伊斯兰教的东向扩张。我们尊重维吾尔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的权利,但伊斯兰教既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的宗教,也不是唯一信仰的宗教,维吾尔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是宗教、历史等多重因素交织形成的结果,这是不争的事实。直到今天,仍有一些维吾尔族群众信奉其他宗教,也有许多人不信仰宗教。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历史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历史经验表明,在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只有宗教关系和睦,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才有基础和保障。新疆全面贯彻国家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始终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不偏袒某个宗教,也不歧视某个宗教,任何宗教不得享有超越其他宗教的特殊地位,各族人民享受到了真正平等自由的信仰权利。

  坚持与时俱进是新疆地区宗教发展的内在需求。中国宗教发展的历史证明,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宗教才能更好地与中国社会相适应,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实际需求。新疆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的先民在接受伊斯兰教过程中,既保留了本民族原有的文化传统,又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文化精髓,一些原有的宗教观念、仪式、风俗习惯经演化后得以存续并相互影响,逐步表现出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新疆地区的宗教仍应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的阐释,努力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贡献正能量。

  今日之新疆,属于新疆各族人民,更属于整个中华民族。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维护宗教关系和睦,既是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应有之义,也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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