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宋哲大使在欧洲《议会》杂志上发表文章
来源:    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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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29日,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宋哲大使在欧洲《议会》杂志上发表文章,阐述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政策方针。这是宋哲大使继论述中欧关系、北京奥运会后第三次在该杂志发表专题文章。

  宋哲大使在文章表示,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专门机构各自章程或组织法均有明确规定。所谓“普遍性原则”是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少数国家生成联合国专门机构应以“普遍性原则”允许台湾地区“参与”是不能成立的。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当前,两岸关系出现了改善和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无论两岸关系发生什么变化,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都不会改变,在国际上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任何动作,都将对上述良好势头产生消极影响。我们希望各国继续恪守一个中国原则,理解和支持中国政府为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所做的努力,共同维护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2300万台湾同胞的福祉,了解他们参与国际活动的愿望与感受。中国政府从不反对台湾地区对外开展经贸、文化等领域交流和合作。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中国政府与世界卫生组织秘书处在2005年达成《谅解备忘录》,为台湾地区医疗卫生专家参加世贸组织的技术性会议与活动提供便利。台湾地区获得世卫组织医疗卫生信息的渠道是畅通的。在台湾地区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活动问题上,中国政府也充分体现了灵活和建设性态度。台湾同胞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应由两岸中国人协商解决。我们坚信,两岸双方只要本着“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共同努力,创造条件,就能够通过协商找到妥善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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