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原子能机构11月理事会上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发言
来源:    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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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2日,中国代表团李俊杰公参在国际原子能机构11月理事会上就伊朗核问题阐述中方立场如下:

  中方欢迎总干事提交的“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在伊朗实施监督与核查”报告(GOV/2018/47)。自2016年伊核问题全面协议生效以来,总干事已连续13次确认伊方履行协议规定的核领域义务。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伊方所做努力表示高度赞赏。

  实践已充分证明,全面协议是行之有效的,是解决伊核问题的唯一现实、有效途径,有利于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及中东和平稳定。不仅如此,全面协议是联合国安理会核可的多边协议,所有各方都有义务认真执行。当前国际形势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维护多边主义及联合国的权威,维护全面协议的重要意义也更加突出。

  我们高兴地看到,尽管有关国家单边退出协议、实施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但支持全面协议始终是国际主流。全面协议各方已举行两次外长会,一致发出继续执行全面协议、反对单边制裁的明确信号,并通过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实际行动履行承诺。在不久前举行的联合国大会、联大一委等多边场合,维护全面协议的外交努力得到广泛支持和响应。我们希望有关国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站到历史正确的一边。

  落实好全面协议核领域措施,是维护全面协议的应有之义。中方满意地注意到,机构与伊方迄今保持着良好沟通合作。我们鼓励伊方继续严格履行核领域义务,其他各方也会继续致力于维护全面协议赋予伊方的经济红利。我们也期待机构继续严格按照授权,秉持客观、公正和专业态度做好监督核查工作。

  中方始终坚定支持和维护全面协议,履行自身承诺和义务。中方全力支持机构根据全面协议开展监督核查活动,已再次向机构捐款150万元人民币。作为阿拉克重水堆改造工作组双组长之一,中方与英方双组长以及伊方、欧盟等各方密切协调合作,致力于按照全面协议规定推进改造工作。10月17日至18日,工作组举行第八次全会并与伊方举行了深入磋商,就下步工作达成诸多积极共识。总之,正如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所强调的,只要是有利于维护全面协议的事,中方都会全力以赴、克服困难去做,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坚定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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