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员先生,
祝贺你担任“防止外空军备竞赛”(PAROS)议题非正式会议协调员。昨天,中国和俄罗斯代表团共同向裁谈会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PPWT)草案新案文,我也简要介绍了上述案文以及中方关于PAROS问题的立场。我愿借此机会进一步阐述中方的观点。
当前外空安全形势
外空是全人类的共有财富,外空的持久和平与世界各国的安全、发展和繁荣密切相关。当前,外空安全和外空发展都面临挑战。但中方认为,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是外空安全面临的最主要威胁。外空武器化趋势明显增强,包括“太空战”概念在内的军事理论相继出现,对外空安全和国际战略格局的影响日益显现。这将阻碍和平利用外空、破坏各国在外空的安全互信,打破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确保外空的和平性质,是全球共享外空探索与开发红利的基本保障。
外空国际法律体系现状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与外空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1963年的《部分禁核试条约》、1967年的《外空条约》、1979年的《月球协定》。这些国际法律文书为促进外空的和平利用、规范外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国际法律文书仍不能防止在外空部署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外的其他武器系统,也不能有效防止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随着科技的进步,特别是用于外空战武器的研究和发展,国际社会有必要采取预防性措施,弥补现有外空国际法律体系的不足与漏洞,就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谈判新的国际法律文书,从源头和法律机制上防止外空武器化。
谈判缔结PPWT具备扎实基础
首先,绝大多数国家支持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谈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1978年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最后文件指出,应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开展国际谈判。自1982年以来,联合国大会连续30多年以压倒性多数通过“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决议,要求谈判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
其次,1985年至1994年,裁谈会连续10年成立外空特设委员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积累了丰富经验。
第三,2002年,中、俄等国共同向裁谈会提交了“关于未来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国际法律文书要点”(CD/1679)。2008年,中、俄共同提交了PPWT草案(CD/1839)。2009年,中、俄共同提交了“PPWT草案主要问题和评论”(CD/1872)。这些都为在裁谈会谈判缔结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国际法律文书奠定了基础。
中俄提出PPWT新草案的考虑和主要情况
近年来,各方对中、俄提出的有关草案和文件开展了多轮讨论,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中、俄认为,在平衡考虑各方评论和建议,并反映外空安全领域最新形势的基础上,提出PPWT新草案的时机已经成熟。提出新草案的目的是弥合各方分歧,同时删除第一稿案文中的含义不清之处。
新草案继续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并确保缔约国和平利用外空、正当合法行使自卫权的权利。同时,新草案删除了一些国家认为含义不清或有关切的规定,并对条约的定义与范围、组织机构、争端解决机制等条款进行了补充、修订和细化,以确保条约得到有效执行,更符合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性质。新草案还在遵约问题上增加了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TCBMs)相关规定。
外空条约与TCBMs的关系
中方一贯认为,谈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外空条约,是维护外空安全的根本途径。TCBMs对增进互信、减少误判、规范外空活动具有积极意义,可作为外空条约的补充。正如去年联合国外空TCBMs问题政府专家组报告指出的,外空TCBMs应补充而非替代外空军控协定的核查措施,并应有助于推动谈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
关于“国际外空行为准则”(ICOC)问题,中方一直积极参与ICOC的讨论。今年3月,中俄提出了共同修改建议。我们认为,有关进程应在联合国框架内授权开展真正的多边谈判,确保各国的广泛平等参与,同时不应人为设定时限。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继续建设性参与准则进程,努力达成一个为各方普遍接受的、合法有效的准则。
关于下步工作的看法
中、俄此次提出PPWT草案新案文,是为了进一步寻求各方共识、解决各方关切,为在裁谈会谈判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奠定更好的基础。
我们注意到一些同事就新案文提出了关切,就一些问题表达了不同看法。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需要坐在一起交换意见,深入谈判,加强了解,增进共识。我愿强调,新案文是开放的。我们欢迎各方本着维护外空安全的共同目标,在裁谈会框架内就此展开深入、实质性讨论,进一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裁谈会以此为基础尽早谈判相关国际法律文书。
谢谢协调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