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4
主席先生,
中方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就伊朗核问题提交的最新报告,也注意到报告再次指出,机构能继续核实伊朗已申报的核设施与核材料未被转用,但无法确认伊朗所有核材料均用于和平活动。报告并介绍了机构与伊朗近期就解决伊朗核计划未决问题对话接触的情况。
中方赞赏机构秘书处和总干事本人为此所做的努力。我们希望机构继续秉持客观、公正、专业的立场,在对伊朗实施保障监督和推动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主席先生,
中方高兴地看到近期机构与伊朗合作呈现积极势头。伊已执行今年2月与机构就澄清伊朗核计划未决问题达成的7项措施,并于5月20日与机构就今年8月25日前执行的5项新措施达成一致。同时,伊朗正在认真执行六国与伊朗“共同行动计划”规定的有关措施。
中方赞赏伊方在通过对话合作解决伊核问题方面作出的努力,鼓励伊方进一步加强与机构的合作,继续推进伊朗核计划未决问题的解决,落实好六国与伊朗“共同行动计划”有关措施。
主席先生,
当前,六国与伊朗全面协议谈判已进入“深水区”,已开始着手全面协议起草工作。从已经举行的四轮全面协议谈判来看,各方都展现出尽快达成协议的政治意愿,也取得了一些共识。中方为此感到高兴。
同时要看到,伊朗核问题敏感复杂,涉及有关各方重大关切和利益,谈判难免会有分歧和困难。但我们相信,只要各方采取理性务实的态度,照顾彼此关切,坚持分步对等原则,就有可能找到互利共赢的解决办法。
主席先生,
中方始终认为,对话与谈判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我们一直本着客观、公正和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劝和促谈,为推动伊朗核问题和谈进程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新形势下,我们愿继续与各方保持沟通,同国际社会一道,为通过政治手段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贡献“正能量”。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