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军大使成竞业在裁军谈判会议一期会全会上关于核裁军问题的发言
来源:    200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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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

  首先,我要祝贺你担任裁谈会主席这一重要职位,并感谢你和其他五位主席为推动会议工作所作出的积极努力。中国代表团期待着“时间表”的顺利落实,以便为裁谈会注入新的活力。相信在你的杰出指导下,有关核裁军问题的重点辩论将会取得有益的结果。

  主席先生,

  核裁军事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然而近年来,该进程一直停止不前,步履维艰。一方面,裁谈会迄未就核裁军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禁产条约”谈判迟迟难以启动,各方未能就谈判缔结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国际法律文书达成一致。另一方面,曾被视为国际战略平衡和稳定基石的《反导条约》被废除,“禁核试条约”至今仍未生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第七次审议大会无果而终,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的最后文件也未能就核裁军等问题达成共识。不仅如此,重不扩散、轻核裁军的倾向冲淡了国际社会将核裁军作为优先事项的认识。拒绝谈判缔结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国际文书,否定以往NPT审议大会制定的的一些重要原则,均对核裁军进程造成了消极影响。

  主席先生,

  中方认为,要有效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国际社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一)应维护国际安全环境和战略稳定

  核裁军要取得进展,必须标本兼治。核裁军不是在真空中进行。创造一个健康、积极的国际安全环境,维护国际战略稳定,是确保核裁军取得进展的基础。

  防止外空军备竞赛与核裁军的努力相辅相成。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发展破坏战略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不在外空部署武器对核裁军至关重要。

  (二)平衡处理核裁军与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关系

  核裁军与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只有核武器国家尽早彻底消除核武器,同时无核武器国家继续遵守不谋求获取核武器的承诺,核武器国家与无核武器国家在核裁军与防止核武器扩散两方面都作出不懈的努力,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才能实现。

  (三)应坚持核裁军一些基本原则

  应坚持2000年NPT审议大会最后文件达成的一些核裁军原则和措施。其中包括,核武器的裁减应以“可有效核查”、“不可逆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行。任何核裁军措施,包括各种中间措施,都应以“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为指针,都应有助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四)实施适当的核裁军中间措施

  这些中间措施包括:核武器国家应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废除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战略,摒弃降低核武器使用门槛的政策;每个核武器国家均遵守不把自己的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的承诺,并不把任何国家列入核打击对象名单;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其核武器全部撤回本国;废除核保护伞和核共享政策与实践;不发展易被使用的小当量核武器;核武器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意外发射或未经授权的发射。

  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世界仍存在核武器的情况下,最现实合理的核裁军中间措施是:所有核武器国家承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

  (五)裁谈会尽快成立核裁军特委会

  中国支持裁谈会在“五国大使建议”的基础上,尽早达成一项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就核裁军、“禁产条约”、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四大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在核裁军特委会职权问题上,中国支持“21国集团”的合理主张。

  主席先生,

  中国始终积极履行核裁军义务,推动国际核裁军进程。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几十年来,我们在发展核力量方面一直十分克制,从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不在国外部署核武器,并把自己的核力量保持在自卫所需的最低水平。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奉行无条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中国支持《全面禁核试条约》早日生效,致力于早日批准该条约,恪守在条约生效前暂停试的承诺,也同意在裁谈会全面工作计划的框架内谈判“禁产条约”。

  中国支持无核武器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签署了所有已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我们还与东盟就《东南亚无核区条约》及议定书达成了一致,对于目前中亚无核区条约议定书案文也没有困难。总之,中国的核政策及有关实践为国际核裁军进程做出了贡献。我们愿与各国一道继续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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