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首先,鉴于这是我首次在你任主席期间发言,请允许我祝贺你担任裁谈会主席,并感谢你为推进会议工作所作出的辛勤努力。相信在你的杰出指导下,有关禁产问题的重点辩论将会取得有益的结果。
主席先生,
谈判缔结“禁产条约”一直是裁谈会议程上的一个重要议题。达成这样一个条约将禁止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有助于在数量上限制核武器的发展。“禁产条约”和旨在从质量上限制核武器发展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相结合,将大大推动核裁军和防扩散进程。
1995年,裁谈会通过了“香农报告”所载的“禁产条约”授权,即谈判一项“非歧视性、多边、可国际有效核查的禁止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的条约”。这一授权现在是否仍然适用,已成为各方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香农报告”是各方艰苦谈判的结果,来之不易。它反映了各方利益和关切的微妙平衡。对1993年第48届联大48/75L决议及此后历届联大相关决议,中国均参加了协商一致。因此,我们仍然主张裁谈会在“香农报告”所载授权的基础上进行“禁产条约”谈判。解决禁产问题的正确途径是谈判制订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我们认为,未来的谈判不应涉及“库存”问题。
裁谈会是谈判“禁产条约”的唯一场所,任何双边或多边条约在普遍性和权威性方面都不能替代裁谈会达成正式的“禁产条约”。
主席先生,
“禁产条约”的核查问题十分复杂。它涉及到未来是否需要核查;需要什么样的核查;倘若不需要核查,条约的“定义”、“宣布”、“争端解决”、“建立信任措施”等条约框架内容应如何规定等问题。
因此,必须仔细研究并慎重对待“禁产条约”的核查问题,需要认真听取各方的各种意见,包括主张谈判“无核查的禁产条约”的有关具体考虑。中方将认真研究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一贯支持“禁产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支持裁谈会达成一项全面和平衡的工作计划,尽快就“禁产”、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核裁军和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多年来,我们为此作出了不懈努力。2003年8月,为促成早日打破裁谈会工作计划僵局,中国采取进一步灵活立场,表示准备参加对“五国大使方案”的协商一致。我们真诚地希望有关各方能显示政治意愿,尽早达成以“五国大使方案”为基础的工作计划,以使裁谈会重新恢复活力。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