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在这一议题项下,我愿重申并进一步阐述中国代表团团长在一般性辩论发言中就附表一般生化学品问题提出的观点。
中方注意到前阶段战略与政策办公室出台的附表一般生化学品问题的临时解决措施文件。中方认为,附表一问题高度复杂敏感,需要各方充分研究讨论,并由本组织决策机构通过相关决定。在此之前,仓促出台诸如临时措施等方案是不合适的,这有可能加剧缔约国视察负担,并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中方认为,目前最为正确的途径是尽快在执理会框架下启动此类问题磋商,及早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中方愿积极参与讨论。
中国代表团要求将此文件作为会议正式文件散发。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