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张军大使在第67届执理会上的发言
来源: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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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您再次主持执理会表示欢迎,中国代表团将与您和其他代表团充分合作,为顺利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做出贡献。

  中方感谢总干事尤祖姆居阁下向执理会所作的全面报告,并赞同古巴大使代表不结盟和中国所做发言。下面,请允许我结合会议议题阐述中方立场:

  首先,尽早完成库存化武销毁是禁化武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大挑战和优先任务。化武销毁逾期不仅事关公约的核心宗旨和目标,也对全球军控与裁军进程有着重大、深远的影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第16届缔约国大会通过了化武销毁逾期问题决议,但这并不意味着销毁逾期这一问题已划上句号。中方敦促有关化武拥有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认真执行大会决议,尽快完成销毁工作。中方要求本组织继续密切跟踪形势发展,切实采取有效步骤,加强对逾期后销毁进展的有效监督,防止销毁进程继续拖延。技秘处在人力和资源配置上,应继续突出这一重点领域。同时,中方要求本组织与有关缔约国密切合作,妥善处理新发现的化武问题。

  其次,中方对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不能按期完成销毁深表关切。全面、彻底、尽早完成日遗化武销毁,直接关系到公约的宗旨和信誉。尽管60多年已经过去,大量日遗化武仍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现实而直接的威胁,日遗化武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根据公约,2012年4月29日是完成日遗化武销毁的最终时限。执理会2006年关于日遗化武销毁延期的决定(EC-46/Dec.4)也确认了这一点。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对销毁负有首要义务的遗弃国,日方已正式确认无法在上述时限内完成销毁。这表明,公约有关条款和执理会的决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中国将在更长时间内继续面临化学武器的威胁,遭受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作为化武受害国,中方对由此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表示严重关切和忧虑。

  尽管如此,中国政府继续致力于推进并尽早完成日遗化武销毁的愿望是迫切的,决心是坚定的,态度是坚决的。基于此,中方本着务实、合作和灵活的态度,与日方在两国首都和海牙进行了密集磋商。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中日已就执理会关于日遗化武销毁逾期问题的决定草案和逾期后的销毁计划达成共识,确认日遗化武销毁将继续按公约规定推进,设定了完成销毁的时间框架,并建立了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对逾期后销毁的审议机制。相关草案将提交本次执理会审议通过。

  中方敦促日本切实履行遗弃国负有的公约义务,加大投入,尽一切努力加快销毁进度,尽早完成销毁。中方将一如既往地提供适当合作。同时,中方呼吁并欢迎各缔约国和技秘处在推进和监督销毁方面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

  第三,禁化武组织的未来发展事关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和信誉,与全体缔约国的利益密切相关,有关讨论宜立足公约,着眼长远,循序渐进地向前推进。中方赞赏总干事及其独立咨询小组为规划禁化武组织未来发展方向做出的努力。中方认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大量库存、遗弃、老化武的销毁工作仍有待完成,禁化武组织应继续以化武裁军为优先要务,同步平衡推进工业核查、国际合作和化武防护等其他重点领域的工作。另一方面,禁化武组织的未来发展方向还涉及到资源配置、人员调整及职能优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需充分酝酿,慎重决策。为此,应适时成立不限成员的工作组,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体缔约国积极、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并提交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决定。

  最后,我愿借此机会宣布,为促进公约第十条的有效实施,协助缔约国发展并提高化武防护能力,中方与技秘处将于今年5月14日至18日在北京合办第三届化武防护与援助高级培训班,欢迎各缔约国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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