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根据《条例》第十一条,外交部起草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外交部网站(网址:www.mfa.gov.cn),进入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有关《办法》和说明,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3号外交部外交人员服务局(邮编:10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L_SSBF@mf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