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禁止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the Reproductive Cloning of Human Beings
2003-06-30 15:10
根据联大第56/93号决议,制定《禁止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特委会(Ad Hoc Committee on a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the Reproductive Cloning of Human Beings)和工作组会议分别于2002年2月和9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包括中国在内的约80个国家出席了上述会议。
中国代表团在会上,指出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制定《禁止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因为生殖性克隆(reproductive cloning)是对人类尊严的巨大威胁,且可能引起严重的社会、伦理、道德、宗教和法律问题。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克隆人,不允许进行任何克隆人试验,并为此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针对美国及西班牙、意大利等天主教国家主张拟制定的公约应全面禁止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therapeutic cloning)的问题,中国及法国、德国等国家主张公约的适用范围应根据联大第56/93号决议的授权,限制在目前各国已普遍达成共识的禁止生殖性克隆人问题上。中国代表团指出,中国政府同样重视治疗性克隆所涉及的伦理问题,主张对治疗性克隆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审查。目前,中国的有关专家和政府官员正在制定《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管理建议》,其中对干细胞研究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和监督程序,并要求科研单位在公认的伦理准则下开展工作。
中国代表团还表示,胚胎干细胞(embryo stem cell)研究将为治愈众多疾病带来希望,在医学上具有重大前景,各国应保障可以造福于人类的科学研究。各国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宗教、伦理传统,对生命的起源等问题存在着不同看法,应该求同存异,尊重各自不同的国情与价值观、伦理观,强求一律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中国代表团最后表示,科技的发展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也会对人类传统的伦理道德造成冲击,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长期课题,各国应通力合作,共同研究解决之道。尽管本公约不将治疗性克隆纳入适用范围,但不排除将来各国继续就此问题进行讨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就各国已有普遍共识的禁止生殖性克隆人早日制定公约,以免出现人类不愿见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