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领事认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外交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领事认证工作实践,起草了《领事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邮编100701),并在信封上注明“《领事认证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588990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1日。
外 交 部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