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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通告

2020年第2号

2020-02-05 18:46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列名个人的通知

2020年2月4日,联合国安理会“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1267制裁委员会)决定,将1名个人列入制裁名单。

安理会有关决议中规定的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武器禁运措施适用于上述个人。为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请各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执行。如遇重大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会商外交部。

特此通知。

附件:1267制裁委员会列名1名个人的通知(英文

外交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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