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交部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已经结束的征求意见

《关于在外交活动中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07-23 1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基于外交工作实践,外交部制订了《关于在外交活动中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二、登陆外交部网站(网址:www.mfa.gov.cn),进入首页“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提出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礼宾司综合处(邮编:100701)。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uan_mu1@mf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