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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安全条约组织

(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Organization,CSTO)

(最近更新时间:2025年11月)

【成立日期】1992年5月15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会晤时签署《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又称《塔什干条约》)。1993年,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和白俄罗斯加入该条约。条约于1994年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1999年,条约第一个5年期限结束后,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乌兹别克斯坦宣布退出。2002年5月14日,成员国通过决议将《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正式更名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简称“集安组织”),同年10月7日,在摩尔多瓦首都基希讷乌签署组织章程及法律地位协议,集安组织正式成为区域性军事同盟。

【宗旨和原则】《集体安全条约》规定:集安组织为区域性军事同盟。其核心目标是建立独联体国家集体防御空间,提高联合防御能力,防止并调解成员国间及地区性武力争端,应对恐怖主义、毒品走私等非传统威胁。联盟条约有三点关键原则:一是集体防御条款,即对任一成员国的侵略视为对所有成员国的侵略,需共同提供军事援助;二是主权平等,即决策需成员国协商一致;三是排他性,即成员国不得加入其他军事联盟。

【成员】共有6个成员国: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有2个观察员国:阿富汗、塞尔维亚。

【总部】俄罗斯莫斯科。

【网址】https://odkb-csto.org

【组织机构】(1)集体安全理事会:组织最高机构,由各成员国元首组成,主要研究组织活动的原则性问题,针对组织目标和任务作出相应决议,同时为成员国实现上述目标进行协调合作。(2)集体安全条约常务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元首指定的全权代表组成,在集体安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处理成员国协作事宜。(3)外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是成员国外交政策领域进行协调合作的协商和执行机构。(4)国防部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是成员国军事政策、军事建设和军事合作技术领域进行协调合作的协商和执行机构。(5)安全理事会秘书委员会:保障成员国国家安全领域进行协调合作和执行机构。(6)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活动设计、信息分析、咨询保障以及有关议案和文件的整理和起草工作。(7)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组织最高行政职务,负责秘书处的领导组织工作,代表组织与其他非组织成员国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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