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大使在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首次履约报告会议上的介绍性发言
(2005年4月27日,日内瓦)
主席先生、报告员女士、各位委员:
今天,我很荣幸代表中国政府就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首次报告接受委员会审议。多年来,委员会为促进公约的宗旨和原则做了大量工作。中国代表团首先向各位委员表示问候和敬意。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履约报告提交和接受审议。中国代表团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代表组成,包括负责执行公约主要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我们愿在今后两天积极与委员会合作,坦诚回答各位委员的提问,认真听取各位委员的评论和建议。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中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公约,2001年3月27日递交批准书。根据规定,公约于 2001年6月27日对中国生效。2003年6月27日,中国政府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如期向委员会提交首次履约报告。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报告撰写工作。2002年6月,中国政府成立由外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建设部等15家单位组成的撰写报告工作组。工作组认真研究委员会“关于报告形式和内容的准则”及“通过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在搜集和综合有关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新闻媒体提供的材料基础上形成初稿,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反复修改、审核,用长达一年时间完成起草工作。
报告由中央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组成。中央政府报告由序言和十二部分正文组成,共8万余字。鉴于中央政府系首次提交报告,为方便委员会了解中国批约前后的情况,报告许多内容涵盖10年跨度。主要介绍中国政府为促进公约各项权利制定的法律和计划、采取的措施以及设立的机构,包括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报告包含大量数据,力求全面反映中国履约情况。
2004年5月,委员会对报告进行初审后提出一份问题单,要求中国政府于11月1日前提供答复材料。中国政府克服时间紧、涉及部门多等困难,启动特殊办案机制,在5个月内完成收集材料、综合整理、征求意见、审核校对等工作,按时提交了约10万字的答复材料。
中国政府将报告撰写、提交及接受审议视作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公约的契机,鼓励政府机关、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研究和宣传,帮助公众了解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去年11月提交的补充材料已介绍了这方面情况。我仅举两个最新的例子。2005年1月12日起,中国人权研究会在最权威的全国性报纸《人民日报》上开辟“人权知识百题问答”专栏,每周两题,持续一年,系统介绍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人权文书情况。中国联合国协会和《中国青年报》于4月18日联合举办人权知识竞赛,其中包括公约有关问题。今天,社会各界均可在中国外交部网站上找到报告全文。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13亿人口,7亿人在农村。受发展水平制约,中国人民享受经社文权利水平的起点很低。批准公约4年来,政府忠实履行各项义务,尽最大能力、采取适当步骤,以求逐渐达到公约所载各项权利的充分实现。在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是其他国家难以想象的。报告和补充答复材料已对中国执行公约各实质条款的情况作了全面介绍。鉴于中国提交报告和补充材料已有相当一段时间。我愿借此机会,补充介绍中国在促进和保护经社文权利方面的最新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一、 提高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和质量,减少城乡和地区差别。 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接近1200美元。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22亿元,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290万。
但是,中国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的经济发展仍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农民收入偏低。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已经脱贫的人口生活还不稳定,如遇天灾人祸,极易返贫。针对这一情况,政府继续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2月,国务院下发一号文件,把维护农民物质利益和保护农民权益作为基本出发点。今年初,国务院再次下发一号文件,全部免征牧业税,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征农业税。明年,全国将全部免征农业税,彻底改变两千多年来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目前,政府正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解决西部地区基础设施不足,生态环境恶化和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人才短缺等问题,帮助西部地区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 扩大劳动就业,重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众多,国民教育水平低,就业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
2004年,政府采取援助再就业、强化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等多种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人,510万城镇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截至2004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减少到153万人,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92万人,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了社会保险费。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了《集体合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各地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多数地区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许多地方适时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财政全年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达1465万亿元,增长18.1%。2004年底,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4亿人、1.06亿人、1.24亿人和6845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847万人、211万人、1502万人和2270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0万人。2004年,全国共有419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2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约220万农民领取养老金,2201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继续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介绍咨询服务,加强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检察执法,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全面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截至2004年底,已偿还历年拖欠工资332亿元。
三、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确保人民的健康权。 目前,中国人民健康总体水平已超过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平均期望寿命已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上升到71.4岁;孕产妇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前的1500/10万下降到2003年的51.3/10万;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003年的25.5‰。全国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约覆盖1亿农村人口。 国家加强食品药品综合监督,保障人民食品消费和用药安全,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和控制重大传染病。2003年以来,中国迅速控制并扑灭了广东、北京、安徽等地的非典疫情,有效控制了部分地区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传播。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落实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发放抗病毒药物,在重点地区施行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筛查和阻断,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经济救助的政策。
四、优先发展教育, 普及农村和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 中国正研究和制定《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从战略角度规划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2004年,政府继续执行教育优先政策,加大教育投入。
目前,全国仍有8%的地区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政府决定,从今年起重点推动上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这项任务。目前,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攻坚计划开始实施。中西部地区2364所寄宿制学校开工建设,8130所农村中小学危房得到改造,为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400多万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
五、 切实保障妇女和女童权益,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中国妇女的就业规模、劳动报酬和受教育水平与男性基本相当。自1975年第四届至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均占20%以上。
到2004年底,全国共建立2603个县级以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或联席会议,妇女维权法庭或维权合议庭3183个。22个省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条例、意见或办法。国家积极向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维护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知情权、选择权,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并在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11个省的11个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试点活动。2004年,国家试点扩大到24个省的24个县,各省市区自行启动县级以上试点638个,基本覆盖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切实保障了妇女和女孩的权益。
六、 营造关爱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保障残疾人权益。
2004年,中国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以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保障。一年来,全国共有446.9万残疾人得到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127万残疾人解决了温饱,3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4112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54.3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和培训,4万多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资助。城镇新安排30.5万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越来越多的方便和服务。全国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5万余个,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进展,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逐渐形成。
七、 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平等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中国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绝大部分在西部地区,如青藏高原、沙漠干旱、西南熔岩地区等。由于自然、历史等方面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2000至2004年,中央财政投入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累计2.64亿元,实施项目2万多个,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文化教育。同时,政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教育,促进各民族友好相处、平等相待。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中国已经作出了巨大努力,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政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着力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愿意与包括本委员会在内的国际社会合作,努力逐步达到公约所载各项权利的充分实现。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中国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设立特别行政区并实行“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特区因适用公约所产生的国际权利与义务由中国政府承担,其执行公约的情况作为中国报告的一部分一并接受委员会审议。 根据两特区《基本法》,香港、澳门实行与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因而公约实施情况不完全同于内地。报告及答复材料中,港、澳特区履约情况完全由两特区政府自行撰写。
现在,请允许我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署理常任秘书长余志稳先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国际法办公室主任高德志先生介绍香港、澳门执行公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