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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陈伟雄参赞在“学校教育与宗教信仰自由”国际咨商会议上的发言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01-11-29 19:27

主席先生:

  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宪章》及一些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都对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人民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看法,为国际社会保障这项基本人权提供了普遍原则和重要依据。

  《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教育可以使一个人从小懂得尊重他人的信仰选择及实践,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这是防止因宗教问题引发社会动荡的重要举措。

  中国代表团认为,在开展宗教信仰自由教育时,应贯彻这样一项重要原则: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应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不同文明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应提倡彼此兼容而不歧视,交流而不排斥,对话而不对抗,共处而不冲突,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发挥各种文明、各种宗教的作用,促进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共同进步。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历来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他相关法律也对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公民的平等权利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与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的原则是一致的。中国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宗教信徒约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10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相处,从未发生过类似西方中世纪的宗教战争。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传统文化中自古蕴含着“以人为本”和“和为贵”等人权理念。中国文化的这一特点,也反映到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在目前中国的中小学教育中,宗教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在历史、文学、艺术和社会常识等课程中都有客观的介绍。部分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还开展宗教学的教学与研究。通过这一渠道,各种宗教知识及宗教信仰自由、相互尊重、和谐、非歧视等理念在社会上得到了传播。

  目前,中国正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进程。前不久,中国政府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主要内容就是倡导尊重人、理解人和关心人,特别是尊重他人在宗教信仰上的不同选择。这个《纲要》正在各级学校推广实施。

主席先生,

  我想强调一点,在开展宗教信仰自由教育时,还应警惕各种形式的邪教乘虚而入。对于那些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教组织,国际社会除了坚决拒绝,别无其他选择。

  近年来,在促进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方面,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做了大量工作,联大及人权会每年都通过相关决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便是国际社会在这方面加强合作的又一努力。中国代表团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会议取得成功。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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