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很高兴与其他代表团相聚日内瓦,共同审议《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执行情况和如何加强《公约》有效性等问题。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衷心祝贺你荣任本次大会主席。我相信,你的丰富的外交和裁军工作经验和杰出的才能,将对本次大会做出宝贵贡献。中国代表团将与你充分合作,为会议取得成功尽力而为。
主席先生,
五年前,在《公约》第四次审议大会上,我曾代表中国代表团在此发言,阐述中方立场和主张,并特别历数了军控与裁军领域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可谓信心满怀。今天,当我再次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发言,感慨良多。
五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加强对话合作、维护世界和平、谋求共同发展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利益所在和共同选择。另一方面,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课题一个也没有解决。天下还很不太平,国际形势中的不确定因素日益突出。国际关系民主化远未实现。在国际军控与裁军领域,业已建立的国际裁军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正在受到损害。特别是,事关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的《反导条约》面临被抛弃的危险。如何维护并进一步推动裁军进程,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我们一度聊以自慰的是,尽管国际军控与裁军领域的进程步履维艰,为加强《公约》有效性的议定书谈判毕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我们最后还是失望了。为什么?怎么办?这是本次审议大会必须解答的问题。在发生了?9 ·11事件?及近来一系列的炭疽感染事件之后,在生物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正在向我们逼近的今天,我们更不应回避这个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次会议的审议结果无疑将对《公约》有效性产生长远的影响。
下面我愿就《公约》总体实施情况谈谈中国代表团的一些看法。
主席先生,
《公约》是第一个禁止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裁军条约。20多年来,《公约》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公约》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国基本遵守了《公约》的各项规定及为此确定的一些相关措施。但必须看到,履约中的一些做法和倾向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一、关于履约的标准问题。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在履行《公约》义务及加强《公约》有效性的过程中,个别缔约国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教师爷自居,对他国在生物领域合法、正常的科研、生产活动总是采取怀疑的态度,不时地发号施令,指手划脚,却对自己的相关设施或活动讳莫如深。尤如一个拿着手电的人,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而履约只能有一个标准,这就是《公约》的规定,不应该,也不允许有双重或多重标准。
二、关于防扩散和国际合作的关系问题。防止生物武器扩散与促进生物技术的和平利用都是《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两者本应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但我们不无遗憾地注意到,仍然是那些少数国家却刻意将两者割裂开来,片面强调防扩散,消极对待国际合作,顽固坚持现有的歧视性作法,甚至以防扩散为由阻碍或破坏国际合作。这种做法既损害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国参与交流与合作的正当权利,也不利于防扩散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单边主义还是多边主义的问题。在安全问题呈现多元化、全球化趋势的今天,各国在安全上的相互依存正在不断加深,共同点也在增加。实际上,任何国家,无论它有多么强大,都难以单独实现其安全的目标,更不存在某个国家的绝对安全。在此形势下,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全球安全的挑战,实现普遍和持久的安全。然而,人们却再次不无遗憾地注意到,个别缔约国往往依仗其庞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对履行《公约》义务和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努力往往采取实用主义和单边主义的行动,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在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里,彻底禁止一切生物武器、消除生物战威胁和防止相关扩散必须有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的参与和努力。单边主义不仅行不通,还将加剧问题的严重性。
中国代表团认为,上述消极倾向或做法无助于《公约》宗旨和目标的实现,必须纠正。中国代表团将在今后的具体审议过程中进一步阐述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主席先生,
谈判制定议定书,切实加强《公约》的有效性,是国际社会达成的共识和多年来的愿望。抚今追昔,从90年代初,缔约国同意成立专家组进行研究,到设立特设工作组进行谈判,直到今天形成议定书的?滚动案文?,我们走过了一条曲折而漫长的道路。?滚动案文?是特设工作组在举行了24次会议、近500份工作文件的基础上形成的。各方为此付出了巨大心血,充分显示了缔约国加强《公约》有效性的政治意愿和决心。
毋庸讳言,在一些问题上,缔约国还有分歧,越到谈判后期,一些分歧会更形突出,这本是任何谈判进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正是因为有分歧才需要谈判,也只有通过谈判才能解决分歧。然而,正在各方积极寻求解决分歧的关键时刻,仅仅因为某一个缔约国的原因,谈判却被迫中断了,一个本当有望达成的议定书现在正面临夭折的风险。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大家都记得,几年以前,正是这个缔约国,也正是在这个讲坛,曾大声疾呼,要求国际社会尽早、甚至不晚于1998年就达成议定书。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始终认为,通过多边谈判,制定一项平衡、有效的议定书,才是全面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唯一可行的途径。中国代表团高兴地看到,绝大多数缔约国仍然主张维持现有的特设工作组机制及其授权,支持在多边框架内继续谈判制定加强《公约》有效性的措施。中国代表团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此努力。我们欢迎各方在多边框架内提出任何有利于全面加强《公约》的建议。中方同时认为,任何建议都不应对一国有利而损害其他各缔约国的利益、不得阻碍民用生物领域的应用和国际合作。事实上,特设工作组机制及其授权是各缔约国经过多年探索后形成的共识。
主席先生,
?9 ·11事件?强烈地表明,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生物恐怖主义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威胁,而打击生物恐怖主义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在多边框架内,根据工作组现有授权,谈判制定合理、可行、有效的议定书,加强《公约》的有效性和促进国际合作。
主席先生,
近年来,生物技术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并蕴含着无限的潜力。人类既面临巨大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生物技术已经并将继续造福于人类。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看到,如果处置失当,同样的生物技术也可能使人类面临更大的生物武器威胁。中国政府坚持认为,生物领域的一切科学和技术发展只应用于造福人类的和平目的。如何化挑战为机遇应是本次大会审议的主要问题之一。
主席先生,
中国曾经是生、化武器的受害国,坚决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化武器,坚决反对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国家、实体或个人扩散这类武器。正是基于这一立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一向严格、认真、全面地遵守《公约》的各项规定。中国从不发展、生产、储存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或保有与《公约》宗旨和目标不符的微生物剂、毒素及相关设备和技术。中国从未以任何方式、鼓励或诱导任何国家、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制造或取得上述物项。中国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和规章,以防止生物两用品及其技术用于非和平目的。
中国积极参与了《公约》历次审议会规定的建立信任措施方面的活动。自1988年起,中国逐年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加入《公约》以来有关建立信任措施的情况和资料。
中国支持全面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努力。为此,从1991年开始,中国积极参加了特设政府专家组的工作,深入研究并探讨可能的核查措施。1995年以来,中国与其他各方一道,始终以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参与了《公约》特设工作组谈判制定议定书的工作,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重视自己在生物领域的发展与进步,致力于促进与其他缔约国在和平利用生物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而为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医疗、卫生、科研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中国在今年提交的履约报告附件中专门做了说明。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高度重视本次审议大会,希望会议能对五年来《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纠正并解决好履约过程中新出现的一些不良倾向和问题,并为国际社会下一步的行动指明方向。中国代表团相信,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谢谢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很高兴与其他代表团相聚日内瓦,共同审议《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执行情况和如何加强《公约》有效性等问题。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衷心祝贺你荣任本次大会主席。我相信,你的丰富的外交和裁军工作经验和杰出的才能,将对本次大会做出宝贵贡献。中国代表团将与你充分合作,为会议取得成功尽力而为。
主席先生,
五年前,在《公约》第四次审议大会上,我曾代表中国代表团在此发言,阐述中方立场和主张,并特别历数了军控与裁军领域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可谓信心满怀。今天,当我再次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发言,感慨良多。
五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加强对话合作、维护世界和平、谋求共同发展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利益所在和共同选择。另一方面,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课题一个也没有解决。天下还很不太平,国际形势中的不确定因素日益突出。国际关系民主化远未实现。在国际军控与裁军领域,业已建立的国际裁军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正在受到损害。特别是,事关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的《反导条约》面临被抛弃的危险。如何维护并进一步推动裁军进程,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我们一度聊以自慰的是,尽管国际军控与裁军领域的进程步履维艰,为加强《公约》有效性的议定书谈判毕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我们最后还是失望了。为什么?怎么办?这是本次审议大会必须解答的问题。在发生了?9 ·11事件?及近来一系列的炭疽感染事件之后,在生物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正在向我们逼近的今天,我们更不应回避这个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次会议的审议结果无疑将对《公约》有效性产生长远的影响。
下面我愿就《公约》总体实施情况谈谈中国代表团的一些看法。
主席先生,
《公约》是第一个禁止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裁军条约。20多年来,《公约》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公约》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国基本遵守了《公约》的各项规定及为此确定的一些相关措施。但必须看到,履约中的一些做法和倾向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一、关于履约的标准问题。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在履行《公约》义务及加强《公约》有效性的过程中,个别缔约国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教师爷自居,对他国在生物领域合法、正常的科研、生产活动总是采取怀疑的态度,不时地发号施令,指手划脚,却对自己的相关设施或活动讳莫如深。尤如一个拿着手电的人,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而履约只能有一个标准,这就是《公约》的规定,不应该,也不允许有双重或多重标准。
二、关于防扩散和国际合作的关系问题。防止生物武器扩散与促进生物技术的和平利用都是《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两者本应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但我们不无遗憾地注意到,仍然是那些少数国家却刻意将两者割裂开来,片面强调防扩散,消极对待国际合作,顽固坚持现有的歧视性作法,甚至以防扩散为由阻碍或破坏国际合作。这种做法既损害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国参与交流与合作的正当权利,也不利于防扩散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单边主义还是多边主义的问题。在安全问题呈现多元化、全球化趋势的今天,各国在安全上的相互依存正在不断加深,共同点也在增加。实际上,任何国家,无论它有多么强大,都难以单独实现其安全的目标,更不存在某个国家的绝对安全。在此形势下,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全球安全的挑战,实现普遍和持久的安全。然而,人们却再次不无遗憾地注意到,个别缔约国往往依仗其庞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对履行《公约》义务和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努力往往采取实用主义和单边主义的行动,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在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里,彻底禁止一切生物武器、消除生物战威胁和防止相关扩散必须有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的参与和努力。单边主义不仅行不通,还将加剧问题的严重性。
中国代表团认为,上述消极倾向或做法无助于《公约》宗旨和目标的实现,必须纠正。中国代表团将在今后的具体审议过程中进一步阐述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主席先生,
谈判制定议定书,切实加强《公约》的有效性,是国际社会达成的共识和多年来的愿望。抚今追昔,从90年代初,缔约国同意成立专家组进行研究,到设立特设工作组进行谈判,直到今天形成议定书的?滚动案文?,我们走过了一条曲折而漫长的道路。?滚动案文?是特设工作组在举行了24次会议、近500份工作文件的基础上形成的。各方为此付出了巨大心血,充分显示了缔约国加强《公约》有效性的政治意愿和决心。
毋庸讳言,在一些问题上,缔约国还有分歧,越到谈判后期,一些分歧会更形突出,这本是任何谈判进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正是因为有分歧才需要谈判,也只有通过谈判才能解决分歧。然而,正在各方积极寻求解决分歧的关键时刻,仅仅因为某一个缔约国的原因,谈判却被迫中断了,一个本当有望达成的议定书现在正面临夭折的风险。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大家都记得,几年以前,正是这个缔约国,也正是在这个讲坛,曾大声疾呼,要求国际社会尽早、甚至不晚于1998年就达成议定书。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始终认为,通过多边谈判,制定一项平衡、有效的议定书,才是全面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唯一可行的途径。中国代表团高兴地看到,绝大多数缔约国仍然主张维持现有的特设工作组机制及其授权,支持在多边框架内继续谈判制定加强《公约》有效性的措施。中国代表团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此努力。我们欢迎各方在多边框架内提出任何有利于全面加强《公约》的建议。中方同时认为,任何建议都不应对一国有利而损害其他各缔约国的利益、不得阻碍民用生物领域的应用和国际合作。事实上,特设工作组机制及其授权是各缔约国经过多年探索后形成的共识。
主席先生,
?9 ·11事件?强烈地表明,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生物恐怖主义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威胁,而打击生物恐怖主义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在多边框架内,根据工作组现有授权,谈判制定合理、可行、有效的议定书,加强《公约》的有效性和促进国际合作。
主席先生,
近年来,生物技术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并蕴含着无限的潜力。人类既面临巨大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生物技术已经并将继续造福于人类。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看到,如果处置失当,同样的生物技术也可能使人类面临更大的生物武器威胁。中国政府坚持认为,生物领域的一切科学和技术发展只应用于造福人类的和平目的。如何化挑战为机遇应是本次大会审议的主要问题之一。
主席先生,
中国曾经是生、化武器的受害国,坚决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化武器,坚决反对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国家、实体或个人扩散这类武器。正是基于这一立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一向严格、认真、全面地遵守《公约》的各项规定。中国从不发展、生产、储存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或保有与《公约》宗旨和目标不符的微生物剂、毒素及相关设备和技术。中国从未以任何方式、鼓励或诱导任何国家、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制造或取得上述物项。中国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和规章,以防止生物两用品及其技术用于非和平目的。
中国积极参与了《公约》历次审议会规定的建立信任措施方面的活动。自1988年起,中国逐年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加入《公约》以来有关建立信任措施的情况和资料。
中国支持全面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努力。为此,从1991年开始,中国积极参加了特设政府专家组的工作,深入研究并探讨可能的核查措施。1995年以来,中国与其他各方一道,始终以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参与了《公约》特设工作组谈判制定议定书的工作,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重视自己在生物领域的发展与进步,致力于促进与其他缔约国在和平利用生物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而为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医疗、卫生、科研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中国在今年提交的履约报告附件中专门做了说明。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高度重视本次审议大会,希望会议能对五年来《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纠正并解决好履约过程中新出现的一些不良倾向和问题,并为国际社会下一步的行动指明方向。中国代表团相信,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