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您当选此次会议主席表示祝贺。我相信,在您杰出的外交才干和丰富经验的引导下,会议定能取得成功。中国代表团将全力支持您的工作。
主席先生,
地雷本是一种常用的防御性武器。由于地雷的高效、简便、廉价的特点,一度成为各国军队保卫家园的军事手段之一。由于老式地雷本身的一些技术缺陷和战后扫雷不力,确实造成了一些人道主义问题。如果能从这两方面入手,即采取限雷和扫雷并举的方法,所谓的?地雷问题?是可以完全得到解决的。
作为国际社会处理地雷问题的法律文书,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是在各国广泛协商的基础上,经过艰苦谈判而达成的。新的?地雷议定书?兼顾了人道主义关切和国家正当的军事需要。
该议定书生效以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世界上主要的地雷生产、使用国均已加入这一议定书。我们相信,?地雷议定书?,随着其普遍性不断扩大,将在解决由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主席先生,
目前,在有关地雷问题上存在两个主要国际法律文书,一是我们正在审议的?地雷议定书?,另一个则是所谓的?渥约?,也即《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两个法律文书都是以减少乃至消除杀伤人员地雷对无辜平民的威胁为目标,二者并不相互排斥。如果单从解决杀伤人员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的角度看,采取?渥约?这种全面禁止的方法无疑是最佳选择。那些安全环境较好、对杀伤人员地雷依赖程度低的国家,当可采取此种方式参与解决地雷问题的国际努力。我们支持并尊重?渥约?缔约国的主权选择。但对那些安全环境复杂、对杀伤人员地雷依赖程度高的国家,由于自卫的需要,一时还难以放弃合法使用杀伤人员地雷的权利,?地雷议定书?便成为其合适的选择。议定书平衡地处理了人道主义关切和国家安全关切间的关系,从限制使用地雷、加强战后扫雷入手,解决地雷引起的人道主义关切问题。可以说,?地雷议定书?和?渥约?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就中国而言,我们充分理解国际社会对杀伤人员地雷滥伤平民问题的人道主义关切,支持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一问题所作的努力。另一方面,中国的安全环境和国情决定了中国在找到杀伤人员地雷的替代方法并形成有效防御能力以前,不得不保留在本土上使用杀伤人员地雷进行自卫的权利。因此,我们选择了?地雷议定书?。
主席先生,
中国于1998年加入了?地雷议定书?。为了忠实履行议定书的各项义务,中国克服了财政、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在履约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成效。中国军方今年继续举办了全军地雷业务培训班,对负责作战、训练、装备科研与管理部门的骨干进行集训,使议定书有关知识得到进一步传播。军队有关部门正在根据议定书制订一系列规程和标准,加紧制订关于杀伤人员地雷的技术性能和雷场标示等方面的国家军用标准。此外,自1996年4月宣布暂停出口不符合?地雷议定书?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以来,中国一直严格履行这一承诺。为便于有关方面了解情况,我们专门制作了一个?中国在行动?的履约工作电视记录片,介绍中国履约工作。有兴趣的代表可向我团索取光碟。
在基本扫除国内雷患的情况下,中国今年继续积极参加了国际扫雷援助活动。今年,中国政府向安哥拉、柬埔寨、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等7个雷患国捐赠了探、扫雷器材。日前,中国政府还专门派出由政府官员和扫雷专家组成的代表团赴厄立特里亚,为厄进行扫雷器材的现场培训和演练,并考察了当地的雷患情况。我愿在此重申,中国政府愿意在人道主义扫雷援助方面与有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为国际扫雷援助活动作出进一步贡献。
主席先生,
本届年会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二次审议大会接踵召开,为公约及议定书缔约国集中讨论公约及议定书执行情况和修约建议提供了论坛。我们注意到有关国家在公约范畴内提出了若干修约建议,其中直接与?地雷议定书?相关的是为议定书增加遵约附件的建议。对于该建议,我们想作几点评论。
首先,中国代表团不赞成再次修改议定书。众所周知,议定书修订刚5年,缔约国仅63个,普遍性不足仍是议定书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各缔约国履约工作也刚刚展开。在此情况下再次匆忙修约,不利于提高议定书的普遍性,而且也容易对业已展开的履约工作形成干扰。
其次,地雷不是象生、化武器那样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地雷问题上建立现场核查机制技术上有难度,费效比差。尤其是在目前议定书?立足未稳?的情况下,讨论这样的问题为时尚早。
另外,我愿指出的是,就在上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审议会刚刚结束,相信BWC遵约议定书谈判夭折的余悸仍存各国代表心头。长达七年的谈判就此夭折,使我们对在?地雷议定书?内再建立类似的遵约机制的前途感到悲观。中国代表团呼吁有关国家,还是从认真履约做起,为把议定书落到实处做出现实、有效的贡献。
最后,祝愿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您当选此次会议主席表示祝贺。我相信,在您杰出的外交才干和丰富经验的引导下,会议定能取得成功。中国代表团将全力支持您的工作。
主席先生,
地雷本是一种常用的防御性武器。由于地雷的高效、简便、廉价的特点,一度成为各国军队保卫家园的军事手段之一。由于老式地雷本身的一些技术缺陷和战后扫雷不力,确实造成了一些人道主义问题。如果能从这两方面入手,即采取限雷和扫雷并举的方法,所谓的?地雷问题?是可以完全得到解决的。
作为国际社会处理地雷问题的法律文书,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是在各国广泛协商的基础上,经过艰苦谈判而达成的。新的?地雷议定书?兼顾了人道主义关切和国家正当的军事需要。
该议定书生效以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世界上主要的地雷生产、使用国均已加入这一议定书。我们相信,?地雷议定书?,随着其普遍性不断扩大,将在解决由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主席先生,
目前,在有关地雷问题上存在两个主要国际法律文书,一是我们正在审议的?地雷议定书?,另一个则是所谓的?渥约?,也即《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两个法律文书都是以减少乃至消除杀伤人员地雷对无辜平民的威胁为目标,二者并不相互排斥。如果单从解决杀伤人员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的角度看,采取?渥约?这种全面禁止的方法无疑是最佳选择。那些安全环境较好、对杀伤人员地雷依赖程度低的国家,当可采取此种方式参与解决地雷问题的国际努力。我们支持并尊重?渥约?缔约国的主权选择。但对那些安全环境复杂、对杀伤人员地雷依赖程度高的国家,由于自卫的需要,一时还难以放弃合法使用杀伤人员地雷的权利,?地雷议定书?便成为其合适的选择。议定书平衡地处理了人道主义关切和国家安全关切间的关系,从限制使用地雷、加强战后扫雷入手,解决地雷引起的人道主义关切问题。可以说,?地雷议定书?和?渥约?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就中国而言,我们充分理解国际社会对杀伤人员地雷滥伤平民问题的人道主义关切,支持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一问题所作的努力。另一方面,中国的安全环境和国情决定了中国在找到杀伤人员地雷的替代方法并形成有效防御能力以前,不得不保留在本土上使用杀伤人员地雷进行自卫的权利。因此,我们选择了?地雷议定书?。
主席先生,
中国于1998年加入了?地雷议定书?。为了忠实履行议定书的各项义务,中国克服了财政、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在履约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成效。中国军方今年继续举办了全军地雷业务培训班,对负责作战、训练、装备科研与管理部门的骨干进行集训,使议定书有关知识得到进一步传播。军队有关部门正在根据议定书制订一系列规程和标准,加紧制订关于杀伤人员地雷的技术性能和雷场标示等方面的国家军用标准。此外,自1996年4月宣布暂停出口不符合?地雷议定书?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以来,中国一直严格履行这一承诺。为便于有关方面了解情况,我们专门制作了一个?中国在行动?的履约工作电视记录片,介绍中国履约工作。有兴趣的代表可向我团索取光碟。
在基本扫除国内雷患的情况下,中国今年继续积极参加了国际扫雷援助活动。今年,中国政府向安哥拉、柬埔寨、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等7个雷患国捐赠了探、扫雷器材。日前,中国政府还专门派出由政府官员和扫雷专家组成的代表团赴厄立特里亚,为厄进行扫雷器材的现场培训和演练,并考察了当地的雷患情况。我愿在此重申,中国政府愿意在人道主义扫雷援助方面与有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为国际扫雷援助活动作出进一步贡献。
主席先生,
本届年会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二次审议大会接踵召开,为公约及议定书缔约国集中讨论公约及议定书执行情况和修约建议提供了论坛。我们注意到有关国家在公约范畴内提出了若干修约建议,其中直接与?地雷议定书?相关的是为议定书增加遵约附件的建议。对于该建议,我们想作几点评论。
首先,中国代表团不赞成再次修改议定书。众所周知,议定书修订刚5年,缔约国仅63个,普遍性不足仍是议定书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各缔约国履约工作也刚刚展开。在此情况下再次匆忙修约,不利于提高议定书的普遍性,而且也容易对业已展开的履约工作形成干扰。
其次,地雷不是象生、化武器那样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地雷问题上建立现场核查机制技术上有难度,费效比差。尤其是在目前议定书?立足未稳?的情况下,讨论这样的问题为时尚早。
另外,我愿指出的是,就在上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审议会刚刚结束,相信BWC遵约议定书谈判夭折的余悸仍存各国代表心头。长达七年的谈判就此夭折,使我们对在?地雷议定书?内再建立类似的遵约机制的前途感到悲观。中国代表团呼吁有关国家,还是从认真履约做起,为把议定书落到实处做出现实、有效的贡献。
最后,祝愿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