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国际原子能机构(下称“机构”)总干事就伊朗履行保障监督协定情况提交的报告及所做的说明,赞赏秘书处公正、专业的工作。
中方注意到,报告称,机构在继续核查伊核活动情况,伊方一直准许机构接触已申报核材料和设施,并提供了必要的核材料衡算报告,机构能够核实伊已申报核材料未被转用。同时,机构目前尚无法核实伊不存在未申报的核材料和核活动。
中方将继续支持机构独立公正地履行核查职责。
主席先生,
中方认为,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是最佳选择。这有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地区稳定,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我们应为此继续共同努力,不应轻言放弃。
中方希望伊方响应国际社会要求,采取建设性立场,履行机构理事会相关决议和安理会有关决议,以便早日解决遗留问题,重建国际社会信任。
中方也希望其他有关各方继续保持冷静与克制,坚持和平解决的方向,继续与伊方对话和接触,努力寻求有助于重启谈判的方法,为通过外交途径和平解决问题创造有利气氛和条件。
主席先生,
中方一直在劝和促谈,有针对性的做各方工作。中方将继续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地区和平与稳定大局出发,为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