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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笛大使在韩国济州岛联合国裁军与防扩散研讨会上的发言

2006-12-12 00:00

  主席先生:

  很高兴参加此次裁军与不扩散研问题研讨会。在当前形势下,各国官员和专家探讨这些问题,十分及时且必要。我对会议主办方联合国亚太裁军中心与韩国政府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谢。

  应主办者要求,我就当前国际核裁军形势及前景谈几点看法。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正经历着深刻、复杂的变化。一方面,维护地区与国际的和平、安全与发展仍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维护和平与制约战争的因素进一步增长,各国在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的合作增强,各种区域合作方兴未艾。国际安全形势总体继续朝着缓和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国际安全领域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和不可测因素也有增加。旧的冲突根源远未消除,局部动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热点问题出现进一步升温的趋势。国际不扩散形势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令人关切,地区性核武器问题时而出现,非法核走私网曝光,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结合的危险性上升。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际安全形势面临着严峻挑战。

  主席先生,

  核裁军和不扩散与国际安全历来相辅相成,休戚相关。良好的国际安全环境可以为核裁军和防扩散提供动力和保障;而核裁军与不扩散的努力又为维护国际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核裁军和不扩散好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推进核裁军进程有利于促进国际防扩散的努力,而不扩散也有利于推动核裁军取得持续进展。

  近年来,国际核裁军进程一直在低潮中徘徊。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已近10年未就核裁军问题开始实质性工作,《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2005年第七次审议大会无果而终,“禁产条约”谈判难以启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迟迟未能生效。国际核裁军努力步履维艰。从根本上说,这也为不扩散努力增加了困难。

  实现彻底核裁军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需要在良好、稳定的国际安全环境下,通过采取系统、渐进和具体的核裁军步骤实现。2000年,经由“新议程联盟”、不结盟国家、无核武器国家和核武器国家共同努力,《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最后文件》规定了系统和渐进的“13条”,其中包括一些重要的原则和具体措施,主要涉及国际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不可逆原则、核武器国家削减核武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产条约、降低核武器在安全政策中的作用等(具体内容见附录)。它们构成一个比较平衡、合理的整体,应当得到全面实行。中国一直愿意与相关国家一道实施这些措施。

  令人遗憾的是,自从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通过核裁军“13条措施”以来,相关的执行情况难以令人满意,未取得明显进展。其主要原因是,存在着国家利益至上、奉行单边主义、追求绝对军事优势、否定甚至破坏原有国际军控、裁军与不扩散法律体系的政策和做法--连“13条措施”本身都被否定--从而,全球战略稳定与平衡受损害、国际信任与合作的气氛遭恶化。时过境迁,到今天,“13条”中有的措施,已不复具备实施的条件。

  然而,我始终坚信,推动核裁军进程对于改善国际安全环境、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至关重要,对于确保实现核武器的不扩散也不可或缺。“13条措施”所体现的重要核裁军原则在当前形势下仍然是现实和必要的,即:

  —核武器的裁减应遵循“可有效核查”、“不可逆转”、“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行”的原则;

  —任何核裁军措施,包括中间措施,都应以“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为指针,都应有助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它们应在今后的核裁军进程中继续予以体现。

  中国支持核裁军“中间措施”,愿在核裁军进程中的适当时机和条件下与各国一道全面推进13条中仍然适用的措施。与此同时,也应看到,6年前的“13条”是妥协的产物,并非完备。今天,为早日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国际社会特别需要的是:

  第一,各国努力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努力构建互信、平等、互利、合作的国家关系,实现共同安全。

  第二,核武器国家承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尽早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第三,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和降低核武器使用门槛的政策。

  第四,核裁军应遵循公正合理、逐步削减、向下平衡的原则。两个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的责任,应遵循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进一步削减核武库,为最终走向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削减下来的核武器应予销毁,而非仅由部署转为库存。

  第五,在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之前,核武器国家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国际社会应尽快缔结有关国际法律文书。

  第六,不发展易被使用的小当量核武器。

  第七,日内瓦裁谈会应尽快就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从而就核裁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禁止生产裂变材料、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问题迅即设立特设委员会,展开实质性工作。

  第八,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在条约生效前,应继续维持暂停试。

  第九,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维护全球战略平衡。

  在这里,我就“不首先使用核武器”问题多谈几句。有人说,“不首先使用”是不可核查的,所以无实际意义。然而,国际军控与裁军协定,依其性质、对象的不同,有的可核查,有的不可核查,这是常识。回顾历史,早在1925年,国际社会就达成了无核查的日内瓦议定书,从而确立了“生物和化学武器不得在战争中使用”的国际规范,这就为于70年代和90年代分别实现全面禁止生物和化学武器打下了基础、打开了通路。今天,中国倡导“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主张就此缔结国际协定;向前再走一步,就可以达成“禁止使用核武器”的国际法准则。从历史经验看,这些步骤将构成彻底核裁军目标实现进程中的必要环节。

  在二十一世纪,继续推动核裁军不断取得进展,仍然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需要的是,各方均表现出必要的政治意愿,尽最大的努力推进全面彻底核裁军的进程。中方愿与各国一道,为早日消除核武器威胁,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崇高目标继续作出不懈努力。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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