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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成竞业大使在2007年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07-04-10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担任本届裁军审议委员会主席表示祝贺。我相信,凭借你的经验和才干,你一定能引导本届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中国代表团将与你及两位工作组主席和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我也想借此机会,对你的前任、韩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浚大使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

  去年以来,国际安全形势继续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多边军控进程总体上进展乏力,地区核问题十分突出,相关外交努力艰难曲折,国际防扩散机制受到严峻挑战。但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军控与防扩散努力谋和平、促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各方在积极探寻推动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的新途径。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各国的精诚合作,我们一定能够推动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向前发展。我们也希望通过各方深入讨论,充分挖掘裁审会的潜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主席先生,

  核裁军和核不扩散是本轮裁审会三年审议周期的重要议题。中方认为,核裁军与核不扩散历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推进核裁军进程有利于促进国际核不扩散努力,而加强核不扩散也有利于推动核裁军的持续进展。

  中国代表团去年已就核议题充分阐述了中方的立场、主张和政策,并提交了有关工作文件。我想借此机会重申以下几点:

  第一,消除核武器,实现无核武器世界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中方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使世界永远摆脱核武器和核战争的威胁。两个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的责任,应继续带头大幅度削减核武库。

  第二,全面彻底核裁军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平衡与稳定的国际战略安全环境下,通过系统、渐进和具体的步骤加以实现。核武器国家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中方支持日内瓦裁谈会在全面、平衡的基础上尽快就核裁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禁止生产裂变材料、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等问题展开实质性工作。

  第三,中国作为核武器国家,从不回避自己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承担的核裁军责任,在核武器的规模和发展方面始终坚持最为克制的态度,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一政策在核武器国家中独树一帜,充分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地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负责任态度,今后也不会改变。

  主席先生,

  核不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关系地区和全球的和平与稳定,以及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兴衰成败。中方主张,为妥善处理和解决核不扩散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防止核武器扩散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国应奉行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尊重彼此安全利益,谋求各国普遍安全,营造良好的国际安全环境,为实现核不扩散目标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有关各方应在平等协商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致力于加强对话、增信释疑和实现彼此关系正常化。这必将大大有助于实现核不扩散目标,维护和促进和平与稳定。

  第三,应坚定不移地走对话和谈判的道路。制裁和施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通过合作而不是对抗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不应动辄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有关国际努力都不应偏离维护和促进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这一根本目标。

  第四,确保国际核不扩散努力的公正性和非歧视性,平衡妥善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应切实保障各国和平利用的正当权利,同时也要杜绝任何国家以和平利用为借口从事扩散活动。

  第五,切实维护和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法律体系,通过广泛参与的国际讨论,与时俱进,扩大共识,巩固和加强有关多边机制。当前形势下,维护这一体系,特别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主席先生,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国际社会的一员,中国继续为和平解决有关地区核问题不懈努力。

  在朝鲜半岛核问题上,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和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始终主张通过外交手段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中方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促成了六方会谈,并推动各方达成了2005年9月《共同声明》。朝鲜核试验后,中方积极进行外交斡旋努力,推动朝核问题回到六方会谈轨道上来。各方达成了《落实共同声明起步行动》共同文件,成立了包括无核化工作组在内的五个工作组,并就落实起步行动和下阶段行动计划进行了研讨。中方愿与有关各方继续保持沟通与协调,不断推动六方会谈进程,为实现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和东北亚的和平与稳定作出建设性努力。

  在伊朗核问题上,中方主张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反对核武器扩散,推动和平解决,促进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同时,在严格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的前提下,有关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应得到尊重。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伊核问题是最佳选择,符合各方利益。解决问题既需要政治意愿,也需要外交智慧。中方希望所有各方保持耐心和克制,坚持和平解决的大方向。当务之急是有关各方加紧外交努力,尽早恢复对话与谈判。

  主席先生,

  “在常规武器领域建立切实可行的信任措施”是本轮审议周期的另一重要议题。去年各方就建立信任措施的方向和原则进行了有益的讨论。中方希望,各方能够本着求同存异、照顾彼此关切的精神,争取在本轮审议周期取得成果。

  我愿在此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在常规武器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宗旨是增进信任,减少误解,防止冲突,维护稳定。

  第二,改善国际环境、维护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及确保各国的国家安全不受减损是一切常规武器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应遵循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由各国、各地区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建立相关信任措施。

  主席先生,

  中方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区域裁军进程和建立切实可行的信任措施。在“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亚信”等框架内以及双边范畴内,中方与相关国家共同努力,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尝试,为增进地区和平与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国际社会在此领域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本着上述原则,继续推进在常规武器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相关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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