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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吴海涛副司长在北约防扩散研讨会上的讲话

维尔纽斯,2007年4月18日

2007-04-18 00:00

  尊敬的TALAT-KELPSA先生,尊敬的Erdmann大使,

  女士们、先生们,同事们,

  感谢北约的邀请,这是中方第三次应邀参加北约防扩散研讨会。

  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今天,我愿借此机会谈以下几方面问题:中国对当前防扩散形势的看法,安理会1540号决议的重要意义,中国政府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特别是执行安理会1540号决议方面的措施,以及中方对处理防扩散问题的主张。

  各位同事,

  进入新世纪以来,防扩散问题在国际安全领域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因素。纵观当前防扩散形势,我们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多年来,国际社会做出不懈努力,建立了以《联合国宪章》为准则,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为法律基础,以各种防扩散机制和倡议为补充的国际防扩散体系。这些努力有力地遏制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维护国际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朝核、伊核问题和平解决的进程仍然艰难曲折;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敏感物项和技术的传播和获取的门槛大大降低,防扩散难度加大;非国家行为者,尤其是恐怖分子非法贩运和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材料风险依然存在。

  三年前,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1540号决议。作为安理会通过的第一个专门的防扩散决议,它在国际防扩散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1540号决议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处理防扩散问题的团结和决心,进一步凝聚了国际防扩散共识,促进了国际防扩散合作。决议要求各国在现有国际法基础上,加强出口管制,防止非国家行为者非法贩运和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材料和技术,为新形势下处理防扩散领域的新问题提供了重要保证。

  各位同事,

  中国政府是从维护国际和中国自身的和平、安全与稳定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和处理防扩散问题的。从国际层面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与各国求和平、促合作、谋发展的共同愿望背道而驰。从中国自身看,我们正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对中国有百害而无一利。

  基于这一认识,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扩散活动,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任何国家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防扩散事务。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进程,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并忠实履行相关国际义务。

  中国坚定推动朝核问题六方会谈进程,积极参与通过谈判解决伊核问题的外交努力。

  中国认为有效的出口管制是实现防扩散目标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出口管制工作,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注重对企业的宣传教育。

  中国积极开展国际防扩散交流与合作,与许多国家和机制保持着磋商与交流,借鉴其有益经验和做法。

  各位同事,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作用,欢迎安理会通过1540号决议。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决议执行工作。决议一经通过,中国外交部网站即全文公布,并及时将决议通报政府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要求其认真执行。中国现有防扩散机制和法律体系已基本符合决议要求。

  中国是最早向安理会1540委员会提交执行决议国家报告的国家之一。执行报告全面介绍了中国政府执行决议的具体措施。中国支持1540委员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建设性态度参与了委员会工作,并就执行决议相关问题与委员会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协调。

  中国支持区域层面推动决议执行的努力。2006年7月,中国与联合国、欧盟等在北京联合举办决议执行情况亚太地区研讨会。这是亚太地区第一个关于执行1540号决议的研讨会,是亚太国家就执行决议问题交流经验、探讨合作的首次尝试,成为推动亚太地区全面执行1540号决议进程的一个良好开端。我愿借此机会,再次向联合国、欧盟、澳大利亚、丹麦、挪威、英国等国政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此外,中方还积极参加了有关国家在阿拉木图、旧金山举行的1540决议研讨会。

  各位同事,

  中方认为,提交国家报告只是执行决议的第一步。决议的有效执行有赖于整个国际社会的全面参与、通力配合。下一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各国应根据决议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各项出口管制立法,加强国内管理和出口管制。

  第二,各国应继续开展国际合作,相互交流有益经验和做法,提升执行决议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1540委员会应根据授权,继续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决议获得全面、平衡的执行。

  各位同事,

  切实维护和加强现有国际防扩散体系,深入推进国际防扩散进程,不仅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也是各国的共同责任。为促进国际防扩散事业的健康发展,中方主张:

  首先,应致力于构建一个稳定、合作与互信的全球安全环境,消除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动因。这既是消除扩散威胁的根本途径,也是顺利推进防扩散进程的前提。

  第二,防扩散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和促进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因此,任何防扩散措施均应有利于这一目的。应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对话与合作,以政治和外交手段处理扩散问题。

  第三,坚持多边主义,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现有国际防扩散机制。

  第四,妥善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的关系。防扩散不能排除有关国家和平利用的正当权利,同时也要杜绝任何国家以和平利用为借口,从事扩散活动。

  各位同事,

  防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1540号决议的执行也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中方愿与包括北约在内的各方一道,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决议全面的执行,为推动国际防扩散进程,维护国际和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做出贡献。

  最后,我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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