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当前,国际安全领域并不太平,局部冲突时起时伏,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常规军备的非法转让和滥用进一步加剧了上述威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常规军控进程,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坚定支持并积极参与国际常规军控进程,主张在确保各国主权和安全利益的前提下,不断加强和完善常规军控领域的各项机制,解决常规武器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中国政府重视军事透明问题,在提高军事透明度,增进与世界各国互信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根据联大有关决议,中国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参加联合国军费透明制度,向联合国提交上一财政年度的军事开支基本数据。此举是中国进一步提高军事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致力于不断增进与世界各国军事互信的积极态度。
中国重视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的作用,为其建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登记册建立后,中国每年向登记册提供七大类常规武器的进、出口情况。由于个别国家自1996年起向登记册提供其向中国台湾省出售武器的情况,违背了联大有关决议的精神及登记册的宗旨和原则,迫使中方暂停参加登记。鉴于有关国家现已停止上述做法,中方决定从今年起恢复向登记册提供七大类常规武器的进、出口情况。
上述两项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支持联合国在促进各国军备透明和安全领域互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不断加强联合国军费透明制度和常规武器登记册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主席先生,
自《特定常规武器公约》(CCW)生效以来,公约进程保持着旺盛生命力,对解决地雷等特定常规武器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中方严格履行公约及议定书义务,积极参与公约框架内各项工作。中方支持公约第三次审议大会达成的最后宣言和各项决定。为资助最不发达国家参与公约进程,中方今年已向公约“资助计划”捐款,中方将继续致力于增强公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达成与生效,是对国际军控和人道主义事业的重大贡献。中方欢迎议定书生效,正积极准备,致力于早日批准该议定书。
集束弹药问题已成为常规军控领域以及CCW框架内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理解国际社会在该问题上的人道主义关切,主张在CCW框架内,本着坚持协商一致和平衡考虑各国军事需求和人道主义关切的原则,妥善处理该问题。
中方高度重视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履约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履行议定书相关规定,中方在杀伤人员地雷技术改造、老旧杀伤人员地雷销毁、人员培训和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履约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今年9月,根据CCW三审会的决定,中方首次提交了执行CCW情况年度报告,并按惯例如期提交了执行《地雷议定书》情况年度报告。
中方理解滥用反车辆地雷可能造成的人道主义关切,愿继续以务实和建设性态度,与各方共同探讨解决反车辆地雷问题的有效途径。
中国致力于开展国际扫雷合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有关雷患国家提供援助。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已通过捐款、援助扫雷装备、举办扫雷技术培训项目等方式,向10余个亚、非国家提供了扫雷援助与培训。今年10月,中国将在南京举办新一届扫雷技术培训班,为安哥拉、布隆迪、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乍得等5个非洲国家培训扫雷人员,并向上述国家捐赠一批探、扫雷器材。
主席先生,
中国始终致力于推动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纲领》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中国欢迎联合国轻小武器非法中介问题政府专家组达成报告,这是国际社会在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领域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中国政府专家在专家组工作中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明年,联合国将举行第三届轻小武器问题双年度会议,中国愿与各方通力合作,推动会议取得成功,进一步推进国际社会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进程。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对军品出口一贯采取谨慎、负责的态度,依据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国内法律法规对军品出口实行严格管理。中国的军品出口一贯遵循三个原则: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内政。我们对军品出口的最终用户也有明确和严格的要求。在未经中方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国不能将从中国进口的军品转让给第三方。
中方支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打击非法武器贩运,但上述合作不应影响各国间正常、合理的武器转让,以及各国正当的自卫权利。武器贸易问题十分复杂,各国、各地区的情况也大相径庭,是否有必要谈判一项关于武器贸易问题的国际条约,以及如何处理该条约与现有常规武器转让准则和机制的关系,需要国际社会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全盘考虑,慎重对待。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