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中方欢迎总干事日前提交的载于GOV/2016/55号文件中“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在伊朗实施监督与核查”的报告。我们注意到该报告提及,伊朗与机构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合作,使得机构能够继续核实伊朗已申报的核材料未被转用。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
落实好核领域措施是确保伊核全面协议成功的关键。自今年初全面协议生效以来,总干事提交的报告均积极评价核领域措施执行情况。虽然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技术性分歧,但通过各方共同努力都得到妥善解决。在此方面,我们注意到本次报告提及的重水库存问题,欢迎伊方将部分重水运至境外的计划。
我们赞赏总干事和秘书处为促进监督核查工作所做的努力,希望机构继续秉持客观、公正和专业立场,履行好自身职责,为各方评估全面协议执行情况提供技术支撑。也希望伊方继续全面落实核领域措施,协助机构顺利开展监督核查工作。
主席先生,
全面协议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也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当前,协议的积极效应正逐步显现和扩大。希望各方继续坚定政治意愿,忠实履行义务和承诺,通过协商合作妥善解决分歧,确保协议得到持续、全面、有效的执行。
中方始终建设性参与全面协议执行工作,特别是积极推动阿拉克重水堆改造不断取得进展。中方愿继续同机构及各方保持密切协调,推进全面协议的顺利执行。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