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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原子能机构3月理事会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发言

2017-03-14 11:02

主席先生:

  中方欢迎总干事日前提交的“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在伊朗实施监督与核查”的报告。报告再次肯定伊朗执行全面协议核领域措施的情况,继续核实伊已申报的核材料未被转用。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一年来伊核问题全面协议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对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中东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面协议执行的外部环境更为复杂,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中方认为,协议是六国与伊共同达成的国际协定,并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正式核可。各方均应继续忠实履行义务,确保协议得到持续、全面、有效的执行。

  主席先生,

  落实好核领域措施是全面协议成功的关键。今年以来,伊方继续恪守协议义务,如期移除福尔多核设施所有多余离心机,妥善解决浓缩铀库存相关技术问题。中方对此表示欢迎。机构监督核查工作卓有成效,总干事和秘书处以客观、公正和专业的态度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增强了国际社会对全面协议的信心。我们对此表示赞赏。希望机构与伊保持建设性合作,确保相关工作继续顺利开展。

  与此同时,处理好制裁解除问题,有助于促进协议核领域措施执行,保持全面协议的生命力。希望有关方始终就此保持着对话协商,寻求妥善解决分歧。

  中方始终坚定支持和维护全面协议,深入参与各项执行工作,特别是积极推动阿拉克重水堆改造不断取得进展。中方将继续同机构与其他各方保持密切协调,共同维护和执行好全面协议,为最终妥善解决伊核问题做出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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