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北京)
尊敬的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在这个美好的夜晚,再次与各位新朋老友欢聚一堂,共叙友谊,同贺新年。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外交部并以我个人名义,向大家致以最美好的节日祝福,也向一年来所有关心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即将过去的2011年,是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的一年。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等趋势深入发展,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日益紧密。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中的不确定因素仍然比较突出,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上升,一些国家和地区局势动荡,恐怖主义、能源安全、网络安全、自然灾害等全球性挑战十分严峻。面对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2011年,也是中国和平发展进程取得新的重要进展的一年。我们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隆重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继续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发展、为国际局势的和平稳定作出不懈努力。
同样在这一年,中国境内外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成果显著。目前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中国社会组织已超过44万个。它们广泛活跃在各个领域,以其自身独特的功能,在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与此同时,很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合作,与中方合作单位在卫生、教育、环保、慈善和社会福利等领域开展了大量活动,实施了很多项目,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有益的借鉴、补充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2011年,中国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实现了新跨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社会管理创新”首次以重要篇幅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一系列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的重要文件先后出台实施。中央领导明确提出,要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依法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年来,外交部等多个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交往与合作。年初举办首次非政府组织新年招待会;协助有关组织在云南、贵州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合作项目;针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产生的一些技术问题,制定实施过渡期管理政策,帮助境外非政府组织解决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为更好地保障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其正当交往与合作,中国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进程。
女士们,先生们,
展望2012年,中国共产党即将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将取得新的进展。随着中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完善法律法规进程不断加快,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广大非政府组织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崭新机遇。我愿再次强调,中国政府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合作,衷心希望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能够围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继续在扶贫、减灾、环保、教育、医疗、慈善等领域与中方合法组织开展务实合作,为促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努力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友好交流合作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
女士们,先生们,
2012年是中国农历龙年。龙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符号与文化标志,象征着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我们期待着在新的一年里,继续与各位朋友加强合作,共同推进非政府组织领域中外合作龙腾虎跃的新局面!
现在,我提议:
为中外双方的友好合作,
为各位来宾的健康,
干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