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大使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会议上的发言
(2004年12月6日,日内瓦)
来源:    2004-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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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你担任本次会议主席。

  主席先生,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安全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不确定和不可预测因素增多,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传染病流行等对国际安全构成严重挑战。各国应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加强对话、磋商与合作,维护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的条约体系,共同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下称公约)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胁和防止生物武器扩散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生物恐怖威胁不断上升、全球传染病疫情频仍的情况下,利用专家组会和年会等多边形式加强公约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主席先生,

  今年专家组会上,各国就传染病疫情监测、加强对指称使用生物武器和可疑突发疫情调查和应对的国际能力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了经验和做法,并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这充分体现了各国对多边进程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根据授权,年会将在专家组会基础上增进共识,推动缔约国采取有效行动。中国代表团将与你及其他代表团通力合作,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努力。

  主席先生,

  健全、有效的疫情监测与应对体系有利于减少疫情给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安全。该体系对及早发现、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生物恐怖活动也具有积极意义。各方在专家组会上曾就此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

  中方主张,各国应根据本国国情,参照国际标准与准则,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机构,加大投入,提高本国疫情监测与应对的能力和水平。相关的国际、地区和双边合作是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国际能力的重要方式,各方应积极参与并予推动。有条件的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可通过资金、技术援助等多种形式,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必要的协助。

  主席先生,

  公约第五、六条规定的协商、合作及调查机制确立了解决和处理与公约实施相关的所有问题的方式和程序,是处理指称使用生物武器的主要手段,缔约国应予遵守和执行,并可探讨如何在公约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对违约的调查能力。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指称使用化学和生物武器的调查机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适用范围。各方在专家组会上就重新审议和更新秘书长机制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在审议目的和范围等问题上的立场不尽相同。有鉴于此,并考虑到此问题的重要性,各方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奉行“执政为民”的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中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监测、报告、调查及应对人、动物和植物疫情的全面保障体系,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加以完善。我们还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疫情的能力。中国重视并积极推动与相关国际、地区组织及有关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愿与其他各方一道,齐心协力,继续为有效控制并减少传染病对人类的危害做出贡献。

  主席先生,

  生物恐怖的威胁和传染病的跨国流行,使我们深感需要全面加强公约的有效性。这是全体缔约国的真诚愿望和共同义务。中方将一如既往,与各方加强磋商与合作,共同为实现公约的崇高目标、使人类彻底摆脱生物武器威胁而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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