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 > 条约文件 > 条约情况

中国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2007-04-17 00:00

  2005年10月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3届大会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公约》要求缔约方采取具体措施保护文化多样性,并以适当方式促进向世界其他国家开放文化。《公约》为各国在文化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合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框架。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公约》谈判,并在教科文组织第33届大会上投票支持通过《公约》。2006年12月29日,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批准《公约》,2007年1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批准书,《公约》将于2007年4月30日对中国生效。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合作,并致力于为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做出贡献。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