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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正式启动贸易与环境问题谈判

2002-11-07 10:00

  2001年底,WTO第四届部长会议(即?多哈会议?)通过?部长宣言?,授权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简称CTE)开始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谈判。贸易与环境问题的核心在于协调?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既要防止以环境保护为幌子的贸易保护主义,又要保护环境。但如何把握二者之间的?度?,是国际社会多年来面对的难题。贸易与环境谈判一旦取得突破性进展,将对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一、历史回顾

  早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就用非常概括的语言规定了环境问题可以作为适用GATT一般原则的例外。但对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真正讨论始自20世纪70年代??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全球环境保护运动蓬勃兴起的时代背景之下。

  70年代GATT?东京回合?达成的?技术壁垒协定?(TBT)第一次涉及环境措施可能成为贸易壁垒的问题。1986至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时期,对贸易与环境关系讨论的广度和深度大大扩展,对TBT做了修改,通过的一系列新协定中涉及环境问题,如?卫生与检验检疫措施协定?(S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农业协定?等。同时GATT争端解决机制对1991年美、墨?金枪鱼案?等的裁决,为如何在包含环境因素的贸易争端中解释和适用GATT条款做了探索,对后人认识这个问题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典型的协定和案例,均围绕着如何界定合法的环境措施与非法的贸易壁垒而展开,但尚未形成统一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建立WTO的马拉喀什协议?,1995年在WTO总理事会下(General Council)建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2001年,多哈?部长宣言?授权CTE从2002年1月起正式开始?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并应于2005年1月1日前结束。谈判结果和建议将提交WTO第五届部长会议审议。

  二、CTE的目标

  ?马拉喀什协定?规定CTE的职责包括:研究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的关系,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公开、公平、非歧视?为标准,研究多边贸易体系的条款是否需要修改。

  CTE工作计划中涵盖的问题可分为两大类:其一,市场准入问题,也就是环境措施与贸易壁垒的界定问题;其二,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和国际贸易体系的关系。当今世界上国际贸易问题主要通过WTO机制解决,而国际环境问题几乎全部由各个环境公约和组织处理。这两种体系所奉行的原则和机制大不相同,尚不存在一种将二者协调起来的方式。CTE试图建立一种统一的原则或机制以协调目前分散处理的贸易与环境问题。这个目标和?环境壁垒?问题有紧密的联系,但更具战略性。如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将很可能要求各国在进行贸易时必须以一定方式纳入环境考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商品的价格中必须包括对环境破坏的补偿费,以体现贸易的环境成本,实际的做法可能复杂得多。其影响可能超越单纯的贸易领域,对各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模式产生深刻影响。

  由于上述两大类问题在理论和实施上都难度极大,至今既不存在理论突破,又缺少实践经验,加之不同国家间利益冲突尖锐,因此可以预见,CTE的工作在近期内不会取得实质性进展。

  目前CTE主持的谈判侧重于上述第二个目标。?多哈宣言?规定?贸易与环境?谈判在三个问题上展开:WTO规则和多边环境公约(MEA)中贸易条款的关系;规范MEA秘书处和WTO相关委员会间的信息交换,及相互授予观察员地位的问题;减少或消除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关税。

  三、利益冲突

  不同国家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一直存在尖锐的利益冲突。目前这种利益冲突主要围绕?环境壁垒?展开。?环境壁垒?是指作为贸易壁垒的环境措施(这里指广义的?环境措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措施等)。通过环境壁垒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已日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手段。

  环境壁垒的起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是环境壁垒产生的客观基础。发达国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必然会提出更高的环境要求。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国内的环境标准也会日趋严格,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普遍滞后。

  第二,发达国家生产工艺、技术和检验、检疫手段都比发展中国家先进,具备使用和对抗环境壁垒的能力。

  第三,WTO规则对数量限制、关税等其他贸易壁垒规定了严格的限制,而对环境措施缺少规范,这在客观上促使一些国家利用这个国际贸易法的?灰色地带?。

  这种新形式、隐蔽的贸易保护主义,已多次发生于发达国家之间,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之中。例如,因美国引用其国内法?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对进口金枪鱼采取限制措施,于1991年引起墨西哥、1994年引起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荷兰向GATT争端解决机构提请裁决。迄今为止,提交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此类争议不下10起,在争端解决机构之外处理的则为数更多。

  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相对弱势,所以环境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伤害更大;同时环境壁垒又特别容易针对进口的农产品,所以,发展中国家的农民作为这些国家的?弱势群体?,又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由于拥有实力?自如?地运用环境壁垒,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成为GATT/WTO贸易与环境谈判的主要推动力量。发达国家的战略意图是通过建立WTO新规则,使对其有利的、尚处于?灰色地带?的一些环境壁垒合法化。而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抵制和被迫接受的地位。?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发达国家曾酝酿启动?绿色回合?。但1999年WTO第三次部长级会议(西雅图会议)在启动环境与劳工标准谈判问题上,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歧过大而导致会议失败,发达国家的计划被迫推迟。2001年多哈会议期间发展中国家仍然抵制贸易与环境谈判,但最后作为一揽子交易的结果,贸易与环境终于列入新一轮谈判议程。

  贸易与环境谈判已开始,但在发展中国家要求下,目前阶段的?谈判?是?学习阶段?,而非实质义务的谈判。今年3月刚刚结束的CTE第一次谈判会议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仍很大,发展中国家希望采取拖延的办法延缓谈判进程。现阶段很难看出谈判的清晰走向,但可以肯定谈判不可能顺利进行,能否在2005年前结束并产生实质性结果,尚难预料。

  无论谈判进展如何,贸易与环境这个问题早已实实在在摆在我们面前。我国已成为发达国家环境壁垒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发达国家环境壁垒对我国农业的冲击尤为严重。仅最近发生的例子就有:英国以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禁止进口我国蜂蜜;我国绿茶因农药含量超标而出口欧洲受阻;欧盟以卫生、检疫环节存在严重问题为由禁止进口我国动物源性产品,等等。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制定有效措施,并发动企业界、法律服务界等各种社会资源反击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应认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加入环境考虑是大势所趋。所以政府必须引导和扶持现代环保农业、绿色生产和消费,以提高我国未来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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