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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斯洛伐克的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25年7月)

一、政治关系

中国同前捷克斯洛伐克于1949年10月6日建交。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共和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中国即予以承认并与之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双方商定,中国同原捷斯联邦签署的条约和协定对斯继续有效,并沿用1949年10月6日为两国建交日。近年来,两国关系发展总体顺利,合作领域不断扩大。2024年11月,中斯关系定位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2009年6月,国家主席胡锦涛访斯,同斯总统加什帕罗维奇举行会谈,分别会见斯总理菲佐、议长帕什卡。201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访斯。2015年2月,斯副总理兼外长莱恰克访华。5月,斯议长佩列格里尼访华。2019年4月,斯外长莱恰克来华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有关活动。2019年7月,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访斯。

2023年4月,斯议长科拉尔访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同其举行会谈,国家副主席韩正会见。2024年11月,斯总理菲佐来华进行正式访问,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国务院总理李强同其举行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会见。2025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出席纪念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庆典期间同斯总理菲佐举行双边会见。斯议长莱希来华出席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在京期间赵乐际委员长同其会见。

二、经贸关系

1993年中斯草签了经贸协定。1994年,两国成立中国—斯洛伐克经济联委会。双方签署《两国政府经济和贸易协定》,承认中国与前捷斯联邦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投资保护协议》、《关税合作协议》继续有效。2001年两国签署了林业合同及《动、植物检疫协定》。2015年11月,双方签署《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民用核工业燃料循环供应链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7年11月,双方签署《关于斯洛伐克向中国出口熊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2019年4月,双方签署《关于斯洛伐克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2019年11月,双方签署《关于交通运输和物流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1年2月,双方签署《关于中国从斯洛伐克输入羊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2024年11月,双方签署《关于中欧班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共同推动产业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据中方统计,2024年,双边贸易额97.2亿美元,同比下降15.8%,其中中方出口39.5亿美元、同比下降8.2%,进口57.7亿美元,同比下降20.2%,中方逆差18.3亿美元。

三、其他领域合作

中斯两国在文化、教育等领域签有年度合作计划。双方每年互换15名奖学金留学人员和1名语言教师。北京外国语大学、斯考门斯基大学分别设有斯洛伐克语和汉语专业。斯洛伐克现开设有3所孔子学院和5个孔子课堂,在1所中学开设斯中双语实验班。2017年10月,天津大学与斯洛伐克技术大学牵头成立中国—中欧国家科技创新大学联盟。2019年11月,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协议》。

1997年2月,双方签署两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定期召开科技合作委员会会议。2002年9月,双方签署两国2002至2003年体育交流计划。2003年1月,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在造林领域合作的议定书》。2017年11月,科技部与斯教育、科研、体育部签署《关于联合资助中斯科研合作项目谅解备忘录》。2019年10月,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斯洛伐克交通建设部关于旅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4年11月,中国对斯洛伐克实施免签政策。

截至目前,双方共有结好省(州)、市4对,分别为上海市与布拉迪斯拉发州、长春市与日利纳市、福鼎市与特尔纳瓦市、北京市通州区和斯皮什新村市。

四、重要协议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洛伐克共和国联合声明》(200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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