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起,建立大使馆级外交关系,在三个月内互派大使。
 
   两国政府将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维持其外交关系。
 
   西班牙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并决定在一九七三年四月十日前从台湾撤走其官方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使馆人员的住宿及其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西 班 牙 国 驻
 
    法 兰 西 共 和 国            法 兰 西 共 和 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黄镇(签字)          佩德罗·科尔蒂纳--毛里(签字)
 
              
 
                                  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于巴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