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衷心感谢你为促进裁谈会开展实质工作而付出的积极努力。我们也高度赞赏你的前任猪口邦子大使进行的有益工作。
今年,裁谈会、CCW专家组会议、UNDC、NPT2005年审议大会三筹、BWC专家组会、联大一委等,排满了我们的工作日程。这充分表明,“传统”的裁军与军控任务、目标、议程尚未完成,有待我们继续努力。同时,近年来在安全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威胁,也不能不认真对待。因此,在裁谈会乃至全球范围促进军控、裁军和安全的工作中,需要全面、平衡地处理上述所有挑战。
防扩散是当前国际安全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坚决反对此类武器的扩散。
多年来,中国本着依法治国的原则,不断加强和完善本国防扩散法制建设。中国在核、生、化、导、军品领域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严格、有效的出口管制措施。
主席女士,
中国政府于2003年12月3日发表了《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白皮书(www.china.org.cn,“government white papers”section)。这是中国政府介绍中国防扩散政策和措施的权威性文件。它首次系统介绍了中国政府防扩散出口管制体系的特点、落实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的具体措施以及严格执行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的情况。它表明中国政府防扩散的决心、诚意,有助于国内各部门、企业掌握和落实相关政策和法规,有助于国际社会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中国防扩散政策和实践。
中国的出口控制体制普遍采取了出口经营登记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清单控制方法、以防扩散为根本出发点的审批原则、全面控制原则,并规定了处罚措施等国际通行做法。
为确保防扩散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努力,包括加强防扩散出口管制的机构建设、开展法规宣传与企业教育,以及调查与处理违法案件等。有关防扩散出口管制部门间已形成明确的分工和协调机制。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对防扩散违法案件的查处。在获知可能存在违法出口时,有关主管部门认真进行调查,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中国政府查处了一些违法出口案件,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相应惩处。
主席女士,
国际防扩散努力与各国防扩散的政策和措施相辅相成。多年来,中国广泛参与了多边防扩散机制的建设、发展和完善。我们签署了与防扩散相关的所有国际条约,并参加了大多数相关国际组织。李肇星外长去年9月致函《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主席,明确表示中国愿积极考虑申请加入MTCR。两天前,中国与MTCR举行了首次对话会。今年1月26日,中国提出加入“核供应国集团”的申请。今后,中国将继续积极参加国际防扩散努力,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大力维护和加强现有防扩散国际法体系。不断加强同一些多国防扩散机制的磋商与交流,并继续积极参与有关防扩散问题的国际讨论,为推进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
主席女士,
上月27日,中国和法国国家元首发表的“中法联合声明”体现了旨在“努力推动军控和防止扩散”的一些基本立场,我援引如下:
“中法两国重申遵守并加强军控和防扩散国际文书的重要性,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为此,两国同意,在双方战略对话框架下成立军控和防扩散工作小组,加强在军控、防扩散和敏感物项出口控制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中法两国重视严格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重申该条约的重要性,决心为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生效而努力。
中法两国还重申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中法两国原则赞成召开联合国安理会防扩散问题领导人会议。
法国欢迎中国就敏感物项出口控制制定了国家性法规,支持中国尽早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和适时加入其它多边出口控制机制。
中法两国重申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重要性。”
主席女士,
中国于去年10月成功发射了“神舟”五号载人飞船,这不仅是中国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的重大进展,也是整个国际社会探索外空努力的组成部分。外空属于全人类。防止武器进入外空,防止外空成为军备竞赛和战争的第四空间,符合全人类的利益。中国继续主张裁谈会尽快对五国大使建议的工作计划(CD/1693/Rev.1)达成一致,从而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等重要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谈判制订有关国际法律文书。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