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大使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    2005-1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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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你担任本次大会的主席。借此机会,我们对你一年来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主席先生,

  当前,国际形势正经历复杂和深刻的变化。求和平、谋合作、促发展是我们时代的基本特征。然而,在和平与发展的道路上,我们还面临不少隐患和挑战。各种暴力冲突和局部战争还未消失,而非传统威胁不断上升。面对各种安全挑战,国际社会应维护并加强多边军控和裁军法律体系,坚持走多边主义之路,致力于国际合作。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是多边军控和裁军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它军控条约相比,该公约有其鲜明的人道主义特色,即通过适当规范和限制某些常规武器的使用来减轻战争和武装冲突给平民带来的苦难,缓解人道主义关切。公约生效25年来,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其宗旨和目标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认同,普遍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堪称多边主义的一个典范。中国对此表示欣慰,同时也赞赏各缔约国作出的人道主义努力。

  公约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它始终坚持两大原则:

  首先是平衡务实。公约既着眼于合理地解决特定常规武器的使用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又充分照顾各国正当军事安全需要,较好地处理了这两者之间的平衡问题。

  其次是协商一致。公约注重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通过充分的民主讨论达成各方认同的成果,以确保其成果的现实可行性和普遍性,这是它保持生命力并不断取得进展的关键所在。

  这两个特色,是公约的立约之本、践约之基,值得我们倍加珍惜,努力维护。

  主席先生,

  公约第一条修正案将公约现有议定书的适用范围从国际武装冲突扩大至非国际武装冲突,增强了公约的有效性,推动了国际人道主义法向前发展。我们高兴地看到,批准该修正案的国家已增至44国。我们希望尚未批准该修正案的国家尽快行动起来,推动公约得到普遍实施。

  同样令人鼓舞的是,《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批约国的队伍进一步壮大,该议定书生效在即。我们认为,该议定书较为全面地解决了战争遗留爆炸物引起的人道主义问题。确保该议定书得到普遍、有效的实施,是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中方正致力于积极筹备批约,有关部门为批准议定书作了大量工作,以争取相关进程尽早完成。

  主席先生,

  在刚刚结束的政府专家组第十二期会上,您再次就公约的遵约机制问题提出了新的建议,中国代表团对您为此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对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协调员和反车辆地雷问题协调员为推动相关讨论进程所作的大量努力,中方也表示感谢。

  多年来,政府专家组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讨论反车辆地雷问题。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我们进一步确认:首先,反车辆地雷仍是合法、有效的防御性武器,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其次,应平衡兼顾军事安全需要和人道主义关切,充分考虑反车辆地雷自身的特点以及各国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承受能力;第三,有关解决办法应现实可行,且为各方接受,以确保其得到普遍实施。我们认为,如果各方遵循上述原则,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积极务实地继续工作,就有可能找到恰当的解决办法。中国政府专家代表团在今年8月提出了自己的“一揽子方案”建议,它体现出现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在过去的一年中,专家组会严格依照工作授权,对有关反车辆地雷问题的建议进行了坦诚、深入的讨论,取得了一些进展。然而,从整体上看,各方在反车辆地雷问题的许多基本方面仍存在重大分歧,谈判相关法律文书的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因此,中方认为,专家组明年关于反车辆地雷问题的工作应沿用今年的授权。

  沿用今年的授权并不意味着专家组的工作将陷于停顿。考虑到目前工作组讨论反车辆地雷问题的现状,各方继续讨论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努力缩小分歧、扩大共识,正体现出高度负责的态度,是各国专家应取的前进方向。

  关于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考虑到各方在是否谈判限制子弹药使用问题上尚未形成共识,中方认为,明年在此问题上仍应延续讨论授权。这一授权建议是恰当的、实事求是的,同时,也体现了各方愿意继续探讨处理战争遗留爆炸物引起的人道主义关切的政治意愿。

  关于遵约问题,迄今以来的有关讨论很有意义,有助于各方澄清认识,理清思路。尽管尚未完全形成共识,但今后的工作方向逐渐明晰。中国代表团愿以建设性态度继续参与有关工作。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重视并支持公约相关各项工作,忠实履行公约义务,为公约的实施与完善做出了切实贡献。

  中国对会议秘书处提出的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建立“资助计划”,帮助发展中国家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会议的建议持积极态度。

  公约第三次审议大会将于明年举行,中国愿以此为契机,与各方一道,为进一步增进公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而不懈努力。

  谢谢你,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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