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乔宗淮大使在“中国人权状况”决议草案表决前的发言
(二OO一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    2001-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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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坚决反对美国代表介绍的L13号决议草案。我根据经社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动议本委员会对L13号提案不采取行动,并要求唱名表决。理由如下:

   一、L13 号提案是一个毫无事实根据、自相矛盾的荒谬提案。

  自1990年以来,美国在12年间已10次鼓动或提出反华提案。每一次,美国的理由都是中国的人权状况在不断恶化,这种说法完全不顾事实。12年来,中国在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享受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水平不断提高。12年来,中国不断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人民享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正是因为中国的人权事业每年都取得脚踏实地的进步,整个国家才呈现出政治稳定、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事实上,连美国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不仅在促进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取得了成就,而且在司法透明、促进法治和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这与L13号提案诬蔑中国人权状况恶化是自相矛盾的。在本委员会,美国代表一直宣称,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实现经济持久发展的前提。如果L 13号提案对中国的指责能够成立,美国代表又如何解释中国在连续20多年的时间里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二、L 13号提案的实质是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阻挠发展中国家发展。

  中国人民在饱受西方国家百年欺凌的屈辱后,找到了一条符合国情、得到人民拥护的发展道路,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对美国来说,发展中国家只能听从美国的旨意,效仿美国的制度、遵循美国的价值观。在一些美国政客的心目中,中国的成功是对美国的民主模式、发展道路和人权标准的挑战。这是少数充满种族优越感的美国政客无法忍受的。他们妄图通过反华提案破坏中国的稳定,强迫中国人民改变自己选择的发展道路,阻挠中国的发展和进步,使中国永远处于落后状态。

  所谓美国的人权标准实际上就是双重标准、政治标准。美国不认真检讨本国存在的严重的种族歧视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辛辛那提市种族暴乱事件,执意阻挠国际社会对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正当关注,却任意指责发展中国家侵犯人权,这不是双重标准又是什么?美国依照国家关系的亲疏和国内政治需要选择对哪些国家提出国别决议,这不是典型的政治实用主义又是什么?

   三、中国代表团提出“不采取行动”动议不仅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而且十分恰当。

  美国宣称,中国提出“不采取行动”动议是不允许人权会讨论中国的人权状况,是搞特殊化。这种说法完全是颠倒是非。在过去的几周里,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在发言中已用了相当的篇幅充分表达了他们对中国人权状况的看法,中国代表主动介绍了中国真实的人权状况。中国提出“不采取行动”动议的根据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的议事规则。美国自己曾多次根据这一规则在联合国机构提出过“不采取行动”动议。同样一件事,美国做就是合理合法,发展中国家做就是搞特殊化,这就是美国的逻辑。

  在当今世界,确实有一个国家依仗实力到处搞霸权主义和特殊化。这个国家不顾国际社会保护环境的普遍愿望,随意违背自己作出的庄严承诺。这个国家为了行使所谓的“侦察权”,派出军机侵犯别国主权和人民的生命权。这个国家每年都以“人权法官”自居,对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肆意指责。这个国家不顾人权会多数成员国的反对,再次提出已遭到九次否决的反华提案。说穿了,真正搞特殊化的不是别人,正是美国自己。

主席先生、各位尊敬的代表,

  为了维护人权会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中国对荒谬的L13号提案提出“不采取行动”动议完全是恰当的。中国代表团呼吁人权会所有成员国坚持原则,伸张正义,支持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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