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驻挪威大使易先良在挪威主流媒体《晚邮报》发表题为《缺乏理性与客观的批评毫无价值》的文章。全文如下: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式实施,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中国民众热烈拥护。但我注意到,近来,包括挪威在内的北欧国家个别政治人士就香港国安法发表了一些既不理性也无客观依据的言论,误导了公众。
首先,香港国安法是香港稳定与繁荣的保障法。国安法缺失给香港留下了巨大的法治和安全漏洞,特别是去年“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港独”、“黑暴”活动勾连外部势力,重创香港法治、经济和民生。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通过立法治乱的呼声强烈。基于这一背景,香港国安法正式出台实施。该法仅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类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在挪威等西方国家同样构成犯罪。挪威刑法明确规定,侵犯挪威独立与和平、宪法,冲击国家和公共机关,叛国,参与带有政治目的的暴力组织等均构成犯罪,最高可判21年徒刑。第111条中,明确对“通过武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造成挪威或挪威的一部分有被外国吞并、受他国统治,或导致盟友遭受战争或敌对行动、导致国家分裂的危险的行为”进行定罪。香港暴徒有组织地接受外国资助,冲击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煽动“香港独立”,难道可以无法可依、有罪不究不罚吗?
第二,香港国安法高度重视保障人权和自由,对此作了明确规范。外界“担忧”最集中的是国安法可能侵蚀公民自由甚至危及人权,这完全是曲解。该法第1条明确把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立法目标。第4条强调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这些规定与国际通行的法治和人权标准一致。
第三,香港国安法将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该法第1条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同样实行“一国两制”的中国澳门特区于2009年就完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指责香港国安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下的义务。实质上,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基本法。《声明》仅是中英双方就中方恢复对香港行使治权以及在1984年至1997年过渡期内有关事项安排的阶段性文件。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值得一提的是,在英国对香港进行管治期间,英国的《叛逆法》就在香港适用,并且有专门执行机构。指责中国完全是双重标准。
第四,香港国安法有充分的民意基础。中国全国人大决定通过后,在短短8天内有近300万港人联署“撑国安立法”签名行动。立法起草过程也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中国中央有关部门在香港举办12场座谈会,香港中联办收到36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190位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200余份意见书。
中国有句俗话,“心无邪念何以噩梦”。为什么暴徒们和个别国家如此反对国安法,其根本原因是其犯罪行为或在港非法活动与利益将受到惩处和制止。
疫情当前,团结与合作本应是当前国际舞台的“关键词”。但一些政治人士却热衷于偏听偏信个别国家正在挑起的“妖魔化”和“敌对化”中国的叙事,试图将同中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政治化”,威胁要“制裁”和“脱钩”,还把中国对其他国家恶意诋毁的正当反击视作是“咄咄逼人”的证据。这种做法只会刺激矛盾和加剧对立,无益于解决问题,更对“后疫情时代”的全球团结有害无益。北欧国家一贯坚持开放合作、包容与自由贸易,人云亦云、充当别人的打手,不符合北欧人民的传统与利益。
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互支持,在合作中增进理解,在交流中缩小分歧,才是我们相处的正道。时间会证明,缺乏理性与客观的批评将是过眼云烟、毫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