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和组织 > 国家(地区) > 亚洲 > 朝鲜 > 文件

第三轮六方会谈主席声明

2004-06-26 00:00

  一、2004年6月23日至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美利坚合众国在北京举行了第三轮六方会谈。

  二、各方代表团团长分别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朝鲜外务省副相金桂冠、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薮中三十二大使、韩国外交通商部次官补李秀赫大使、俄罗斯外交部特使阿列克谢耶夫大使、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凯利。

  三、为准备第三轮六方会谈,各方工作组于5月12日至15日和6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了两次会议。各方在全会上通过了工作组概念文件。

  四、在第三轮会谈中,各方进行了建设性和务实的实质性讨论。基于第二轮六方会谈主席声明中表达的共识,各方重申致力于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共同目标,并强调有必要尽早采取实现该目标的第一阶段措施。

  五、各方强调,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按照口头对口头、行动对行动的原则,寻求核问题的和平解决。

  六、在第三轮会谈中,各方围绕和平解决核问题,分别提出了方案、建议和设想。各方对这些方案、建议和设想的提出表示欢迎,并注意到其中有一些共同点,这将为以后的工作奠定有益的基础。同时,各方间仍存在分歧。各方认为,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深入讨论,来扩大共识,缩小分歧。

  七、各方原则同意于2004年9月底在北京举行第四轮六方会谈,具体时间将根据工作组会议的进展,通过外交渠道商定。各方授权工作组尽早开会,具体确定以无核化为目标的第一阶段措施的范围、期限、核查以及对应措施,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第四轮六方会谈提出建议。

  八、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代表团对中方为第三轮六方会谈的成功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