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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双边重要文件

(最近更新时间:2011年4月)

2011-05-11 08:3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12月)

  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的邀请,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于2000年12月25日至29日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双方在北京签署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是有着悠久传统友好关系的社会主义邻邦。建交五十年来,中越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自一九九一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在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和一九九九年两国高层领导会晤期间发表的《联合公报》和《联合声明》所确认的各项原则基础上,两国传统友好、互信、平等、互利关系在各个领域得到迅速发展,各部门、各个级别之间的交往频繁。

  一九九九年二月,两党总书记确定了二十一世纪发展两国关系的十六字方针,即“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双方重申,继续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促进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继续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为有效落实十六字指导方针,在二十一世纪把两国关系不断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加强和扩大合作:

  一、保持经常性的高层会晤,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进一步加强两国各部门、群众组织和地方的友好往来和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对两国青年一代进行友好传统的宣传教育;开展两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往来,为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互信作出贡献,使两国人民的友谊、互信和合作后继有人,深入发展。

  三、根据平等互利、注重实效、优势互补、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加强和扩大两国经贸、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为此,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共同努力:

  (一)充分发挥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在加强两国经贸关系和投资合作方面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发挥大公司的主渠道作用、扩大大宗商品贸易、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开展大型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双方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不断挖掘潜力,确保双边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保持稳定的投资政策,为双方企业相互投资创造有利条件;积极贯彻实施《边境贸易协定》,加强协调管理,规范两国边境贸易。

  (二)发挥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作用,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引导和鼓励两国有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学和科技型企业在信息、生物和农业、气象、海洋、环境保护、和平利用核能以及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

  (三)积极推动两国农、林、渔业的互利合作,鼓励和支持两国有关企业和部门在农作物、家畜家禽良种培育、农林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制造、海洋捕捞、水产养殖等方面加强交流和合作。

  (四)加强双方在财政和金融领域以及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共同发展两国之间的国际铁路客货联运,扩大通往第三国的国际铁路联运,促进人员和商品交流。

  (六)鼓励两国邮电部门在通讯网络现代化、应用新技术、开拓新业务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七)扩大旅游合作,鼓励两国旅游部门在管理、宣传、营销、人员培训等方面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并为两国公民和第三国公民赴两国旅游提供便利。

  (八)加强双方在环境保护、防灾救灾和气象水文等领域的信息交流合作;共同致力于湄公河流域的开发与合作。

  (九)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扩大合作,交流经验。

  四、继续加强双方在联合国、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合作、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国际和区域多边领域的合作与配合,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继续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新贡献。

  双方赞赏东盟组织在地区稳定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重申将继续致力于加强东盟国家与中国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为亚洲特别是东亚的持久稳定和繁荣做出积极的努力。

  继续强化两国外交部高级官员年度磋商机制,就双边关系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五、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军事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进一步密切两国防务机构和两军之间的关系,扩大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两国文化、体育和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增加互访、交流经验、开展人员培训等。

  七、扩大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包括交换留学生、教师,鼓励和支持双方高等院校、教育部门和研究机构加强直接合作。

  八、加强双方在预防和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以及双方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经验交流。

  九、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将进一步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在二十一世纪取得更大发展。双方承诺认真履行两国签署的有关协议,积极合作,努力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长期稳定的边界。

  双方同意,继续维持现有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一项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在问题解决前,双方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积极探讨在海上,诸如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减灾防灾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和措施。与此同时,双方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双方对产生的分歧应及时进行磋商,采取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予以妥善处理;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十、双方再次确认,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日《中越联合公报》和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中越联合声明》达成的共识:越南方面重申一个中国的政策,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经贸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理解和赞赏。中国方面重申,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坚决反对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

  本《联合声明》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二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二、《中越联合公报》(2005年7月)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德良于2005年7月18日至22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在北京发表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德良于2005年7月18日至22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和陈德良主席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陈德良主席。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如何巩固和加强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广泛共识。

  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对推动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双方高兴地看到,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16字方针指引下,中越两党两国关系呈现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双方认为,中越友好是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必须十分珍惜。双方同意继续保持高层接触,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加强两国在各领域的友好交往与互利合作,推动中越关系不断开创新局面。

  三、双方对两国经贸关系取得的显著成果表示满意。双方同意本着积极务实的精神,不断扩大贸易规模,逐渐缩小双边贸易不平衡;抓紧实施已确定的合作项目,积极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就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开展长期合作,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和质量;密切配合,尽快完成连接两国的两个经济走廊和环北部湾经济圈的合作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及时解决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障碍和问题,为双方企业顺利开展合作创造更多便利。

  四、双方宣布关于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全部结束,认为这将为两国各领域特别是经贸领域的合作开辟新的前景。越方真诚感谢并高度评价中方的支持。

  五、双方认为,两国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同意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最迟于2008年完成陆地边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并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

  双方积极评价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的落实情况。双方同意继续认真落实两个协定,共同维护海上治安和渔业生产秩序,尽快启动北部湾跨界油气构造勘采合作。自现在至2005年底进行共同渔区渔业资源联合调查,争取尽快开展两国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尽早启动北部湾湾口以外海域的划界谈判。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越南和菲律宾三国石油公司今年3月签署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认为协议的签署对维护海上局势稳定能产生积极影响,要认真履行协议,尽快启动海上作业,使合作早日取得具体成果。

  双方同意遵循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宗旨和原则,恪守两国高层共识和多边承诺,共同维护南海局势的稳定。双方同意继续维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

  六、越南政府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理解和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欢迎近来两岸关系的缓和趋势。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经贸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

  七、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改革应有助于提高联合国的作用、权威和效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能力,推动各成员国的共同发展,为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服务。双方认为,安理会改革应从联合国长远利益出发,根据国际关系民主化原则,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办法,双方将就此问题加强协调与配合。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东盟、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等多边领域的合作与配合。

  八、陈德良主席邀请胡锦涛主席于2005年底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并于2006年底出席在河内举行的第十四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胡锦涛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三、《中越联合声明》(2005年11月)

  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德良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对越南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双方发表《中越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一、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德良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对越南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农德孟总书记、陈德良国家主席举行了会谈,分别会见了越南政府总理潘文凯、国会主席阮文安,并应邀在越南国会发表了演讲。双方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党两国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

  双方认为这次成功访问将中越两党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同时也将对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产生积极影响。

  二、双方对两党两国在探索符合各自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感到高兴。中国方面衷心祝愿并相信越南共产党和越南人民在建设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祖国的宏伟事业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越南方面坚信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三、双方回顾和总结了中越两国建交55年来,特别是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党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取得的丰硕成果,一致认为,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合作是两党两国关系稳定、健康和顺利发展的重要经验,中越友好是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是新时期发展两党两国关系的指导方针,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是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目标。

  双方认为,增进友好互信,推动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符合中越两国的根本利益。为此,双方决心从大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深化和拓展两党两国关系,继续保持高层互访的良好传统,加强党政部门、议会、群众团体和地方在政治、经济、外交、国防、公安、安全、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深化治党治国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经验交流,进一步巩固和加深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特别是加强对中越两国青年进行中越友好传统的宣传和教育,使中越世代友好深深植根于两国人民心中,推动两党两国关系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双方对近年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表示满意。双方一致同意,力争提前实现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表示愿意进一步推动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双方同意本着积极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并共同采取措施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双方密切配合,积极推动两国大型经济合作项目;共同鼓励和推动两国企业开展长期合作,积极开展双向投资和多种形式的互利经济合作;加强配合,共同为双方企业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双方对中越“两廊一圈”经济合作研究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并对其合作前景充满信心。

  双方对两国顺利完成关于越南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给予高度评价。中方表示,坚决支持越南早日加入世贸组织。双方同意加强在地区和国际经贸事务上的合作,共同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双方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等文件。越方对中方的援助及一贯支持越南经济发展表示感谢。

  五、双方认为,两国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双方同意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确保如期实现最迟于2008年完成陆地边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并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的目标,把两国边界建成和平友好和长期稳定的边界。

  双方积极评价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的落实情况,同意继续认真落实这两个协定,共同维护海上治安和渔业生产秩序,积极开展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启动跨界油气构造勘采合作,早日实施两国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双方同意尽早开始湾口外海域的划界谈判并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越南和菲律宾三国石油公司今年3月签署的《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认为协议的签署是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重要贡献,对促进海上共同开发和局势稳定,加强有关国家睦邻互信具有积极影响。双方同意对有关公司予以积极支持,确保协议得到认真实施,使合作早日取得具体成果。双方同意维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在此过程中,双方将认真研究共同开发问题,以便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符合国际法、国际实践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的共同开发模式和区域。同时双方同意恪守两国高层共识,遵循《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宗旨和原则,共同维护南海局势的稳定。

  六、越南方面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充分理解和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欢迎近年来两岸关系的缓和趋势。越南绝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七、双方一致认为中越两国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具有共同的战略利益。要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双方强调,要坚持国际事务中的多边主义,实现共同繁荣,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多边合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双方主张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模式以及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共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的亚洲和世界。

  八、双方欢迎2005年9月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通过的《成果文件》,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发展问题。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改革应有助于提高联合国的作用、权威和效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能力,推动各成员国的共同发展,为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服务。双方认为,安理会改革应从联合国长远利益出发,根据国际关系民主化原则,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办法。本着上述精神,双方将就此问题继续加强磋商与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中国与东盟、东盟-中日韩、亚洲合作对话、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等多边框架下的合作与配合。中方重申支持越南主办2006年第十四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越南共产党、越南政府和越南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和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并邀请农德孟总书记和陈德良国家主席在方便的时候对中国进行访问。农德孟总书记和陈德良国家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越方再次邀请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出席2006年底在河内举行的第十四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四、《中越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8月)

  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于2006年8月22日至2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双方发表《中越联合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一、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于2006年8月22日至2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农德孟总书记举行了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农德孟总书记。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并就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除北京外,农德孟总书记还前往辽宁、广西等地参观访问。

  双方一致认为访问获得了圆满成功,将有力地推动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

  二、越南方面高度评价中国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坚信中国人民一定会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中国方面高度评价越南革新20年来取得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成就,坚信越南人民一定能胜利实现越共十大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把越南建成一个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双方对近年来两党两国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并认为,中越友谊是两党两国的宝贵财富,需要努力维护和培育。为增进互信,扩大交流,深化合作,共同发展,双方将继续遵循“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的精神,保持高层互访传统,深化治党治国理论和经验的交流,加强中越友好传统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两国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各领域及群众团体、地方,特别是青少年之间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

  四、双方对近年来两国在经贸合作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双方决心抓住各自实施新五年规划的机遇,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精神,进一步扩大经贸合作规模,采取措施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共同努力提前实现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的目标,积极支持和推动双方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能源、矿产加工及其它重要产业领域开展长期合作。双方将继续共同推动“两廊一圈”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中方表示坚决支持越南早日加入世贸组织。

  双方签署了《中越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向越南锦普火电厂一期30万千瓦燃煤电站项目提供贷款的协议》。

  五、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双方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实现最迟于2008年完成陆地边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并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的目标。双方对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落实情况以及两国海军在北部湾开展联合巡逻予以积极评价,同意加快北部湾跨界油气构造勘采和其他领域的合作进度。双方将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双方同意恪守两国高层共识,继续推进海上问题谈判,共同维护南海局势稳定,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以便找到适合的模式和区域。

  六、越南方面重申,越南将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充分理解和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欢迎近年来两岸关系的缓和趋势。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经贸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七、双方对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表示满意。双方重申将继续加强两国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中国-东盟等多边框架下的合作与配合,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繁荣与发展。中方再次重申积极支持越南主办2006年第十四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八、农德孟总书记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和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越南并出席在越南举行的第十四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五、《中越联合声明》(2006年11月)

  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阮明哲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11月15日至17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发表《中越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一、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阮明哲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11月15日至17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农德孟总书记、阮明哲国家主席举行会谈,并分别会见了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国会主席阮富仲。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并就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必将有力地推动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继续向前发展。

  二、双方对两党、两国在探索符合各自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感到高兴。越方高度评价中国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取得的伟大成就,相信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定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中方高度评价越南推行革新事业20年来取得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成就,支持越共十大确定的方针政策,相信越南人民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定能胜利实现越共十大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把越南建设成为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双方对两党、两国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表示满意,一致认为,中越两国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具有共同的战略利益。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加强中越睦邻友好和全面合作,符合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双方同意,加强高层往来,深化治党理政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交流,充分发挥外交、国防、公安、安全等各部门合作机制的作用,扩大经贸、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大力开展青少年友好交往,使中越友好世代相传。共同致力于发展“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中越关系,永远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

  四、双方积极评价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和首次会议的召开。双方一致认为,这有利于加强对中越各领域合作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全面推进,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将为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长期、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五、双方对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同意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精神,进一步扩大经贸合作规模,提高合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开拓新的贸易增长点,保持双边贸易额快速增长,实现到2010年双边贸易额150亿美元的新目标。逐步改善贸易结构,努力实现双边贸易的平衡发展和可持续增长。积极支持和推进双方企业在基础设施、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能源、矿产加工及其他重要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抓紧商谈和落实多农铝矿等大型项目。加快“两廊一圈”建设进程,切实稳步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加强在地区、跨地区和国际经济机制中的合作,推动东盟与中国的全面经济合作关系。

  中国祝贺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相信越南成为正式成员之后,将会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运作做出积极贡献。

  双方签署了《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并一致同意尽快付诸实施,全面规划两国未来5至10年的经贸合作方向,确定重点合作领域,为促进两国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双方还签署了《关于开展“两廊一圈”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其他经济合作文件。

  六、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解决边界领土问题方面取得的进展。同意进一步密切配合,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进度,确保最迟于2008年完成陆地边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并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继续落实好《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做好两国海军联合巡逻及共同渔区资源联合调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加快落实《北部湾协议区油气合作框架协议》,开展跨界油气构造的共同勘探工作,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积极开展北部湾渔业、环保、海上搜救等其他方面的合作。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的划界谈判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双方同意恪守两国高层有关共识,继续维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双方共同努力保持南海局势稳定,同时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以便找到适合的模式和区域。

  七、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支持《反分裂国家法》,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希望中国早日实现国家统一。越南绝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八、双方对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表示满意。重申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多边框架下的协调与配合,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应加强在应对新挑战和威胁,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推动各成员国共同发展,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等方面的作用及效果。

  中方表示支持越南成为2008-2009年任期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九、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对农德孟总书记、阮明哲国家主席以及越南共产党、越南政府和越南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和友好的接待表示感谢,邀请农德孟总书记、阮明哲国家主席方便时访华,农德孟总书记、阮明哲国家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六、《中越联合新闻公报》(2007年5月)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阮明哲于2007年5月15日至1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发表《中越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阮明哲于2007年5月15日至18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阮明哲主席举行会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阮明哲主席。双方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有力地推动了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向前发展。

  二、双方对中越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表示满意,一致认为,中越友好是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双方应共同维护并不断发扬光大。双方同意,继续遵照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方针,加强高层往来,深化治党理政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交流,充分发挥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统筹规划和全面推进两国各领域合作,推动外交、国防、公安、安全等各部门合作机制有效运转,扩大经贸、科技、文化、教育、促进跨界河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中越传统友好的教育,大力开展青少年友好交往,努力使两国和两国人民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使中越友谊世代相传。

  三、双方对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长足进展表示满意,同意落实好《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协定》,制订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和项目,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的规模和水平。双方同意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精神,积极开拓新的贸易增长点,保持双边贸易额快速增长,实现到2010年双边年贸易额150亿美元的目标,同时逐步改善贸易结构,努力实现双边贸易的平衡发展。双方将积极支持和推动双方企业在基础设施、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能源、矿产加工及其他重要领域开展长期互利合作。积极落实多农铝矿等大型项目。做好对具体合作项目的联合考察研究,以落实“两廊一圈”建设事宜。双方承诺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等地区、跨地区及国际经济机制中的合作。中方重申承认越南市场经济地位。

  四、双方认为,两国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双方将进一步密切配合,确保2007年内完成实地勘界立碑工作,2008年完成全线勘界立碑任务并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继续落实好《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做好两国海军联合巡逻及共同渔区资源联合调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加快落实《北部湾协议区油气合作框架协议》,力争油气勘采合作早出成果,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积极开展北部湾渔业、环保、海上搜救、海洋科研等其他领域的合作。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的划界谈判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

  双方同意,恪守双方已达成的有关共识,继续保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双方愿共同努力保持南海局势稳定,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以便找到适合的模式和区域。

  五、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支持《反分裂国家法》,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希望中国早日实现国家统一。越南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六、双方对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表示满意。重申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多边框架下的协调与配合,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应加强在应对新挑战和威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各会员国共同发展,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等方面的作用及效果。中国重申支持越南成为2008―2009年度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七、阮明哲主席对胡锦涛主席和中国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郑重邀请胡锦涛主席方便时访越,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七、《中越联合声明》(2008年6月)

  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于200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双方发表了《中越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一、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于200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农德孟总书记举行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农德孟总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出席了有关活动。农德孟总书记还参观了北京奥运设施,并赴江苏省访问。

  双方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并就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必将对新时期中越关系的全面深入发展,对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二、双方强调,两国各自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选择。越方高度评价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坚信中国人民一定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方高度评价越南革新事业取得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成就,坚信越南人民一定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胜利实现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目标。

  越方对中国四川省遭受严重地震灾害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表示深切同情和诚挚慰问,相信兄弟的中国人民一定能够早日战胜灾害,重建家园。对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举办北京奥运会所做的出色筹备工作表示赞赏,并将继续全力支持中方的努力。中方对于越方的上述友好情谊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三、双方对两党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近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满意。重申中越传统友谊是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应精心维护并不断发扬光大。双方一致同意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指导下,发展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始终牢牢把握两国关系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双方表示将在各领域继续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增进全面互信,深化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胜利推进各自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将本着“大局为重、友好协商、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精神,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积极合作,妥善处理和解决两国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物中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亚洲与世界。

  四、双方强调将继续保持两党两国高层密切接触的优良传统,宣布建立领导人热线电话。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统筹规划和全面推进两国各领域合作。建立两党中央部门的交流合作机制,深化治党治国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交流,继续办好两党理论研讨会,推进党政干部培训合作;推动外交、国防、公安、安全等各部门合作机制有效运转,扩大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大力开展青少年及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友好交往,相互配合做好两国人民友好传统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双方对近年来两国经贸合作展现出的良好发展势头表示满意,一致同意继续落实好《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协定》,抓紧商签并实施《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和项目,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的规模和水平。双方同意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精神,积极开拓新的贸易增长点,保持双边贸易额快速增长,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贸易结构,实现双边贸易的平衡发展。双方将积极支持和推动双方企业在基础设施、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能源、矿产加工及其他重要领域开展长期互利合作。加强在多农铝矿、“两廊一圈”框架内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上的合作。双方重申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等地区、跨地区及国际经济机制中的合作。

  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合作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合作的协定》及中国向越南提供优惠贷款和出口买方信贷等有关经贸合作协议。

  六、双方对陆地边界勘界工作基本完成表示满意,同意进一步密切配合,积极解决剩余问题,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实现今年内完成陆地边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的目标,并早日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把两国陆地边界建成和平、友好、合作的纽带。继续落实好《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做好共同渔区联合检查和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及海军联合巡逻工作;加快落实《北部湾协议区油气合作框架协议》,力争跨界油气勘采合作早出实质成果;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积极开展北部湾渔业、环保、海上搜救等方面的合作。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早日启动该海域共同考察。双方同意恪守两国高层有关共识,共同维护南海局势稳定,保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同时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以便找到适合的模式和区域。

  七、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越南绝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八、双方对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物中的合作表示满意。双方重申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中国-东盟等多边框架下的协调与配合,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的和平、繁荣与发展。

  九、农德孟总书记对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早日再次访越。胡锦涛总书记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八、《中越联合声明》(2008年10月)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总理阮晋勇于2008年10月20日至25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双方发表了《中越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总理阮晋勇于2008年10月20日至25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阮晋勇总理举行会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分别会见了阮晋勇总理。除北京外,阮晋勇总理还赴海南省访问。

  两国领导人在坦诚友好和相互理解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就丰富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达成重要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为推动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不断发展到新高度作出了贡献,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二、越方高度评价兄弟的中国人民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认为中国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和成功主办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使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威望进一步提高,表示坚信中国人民一定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中方高度评价越南人民在革新开放、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事业中取得的巨大成就,祝贺越南成功融入国际社会并担任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表示相信越南人民将胜利实现建设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

  三、双方满意地看到,中越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取得了重要进展,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合作成果丰硕,各部门和各地方的交流与合作日益扩大,存在问题逐步得到妥善解决。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拓展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符合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四、双方就落实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措施达成重要共识。双方同意,保持两党两国高层密切接触,通过双边互访、热线通话、多边场合会晤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就两国关系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进一步发挥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统筹规划和全面推进两国各领域合作;完善各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好外交、国防、公安、安全等部门的合作协议;扩大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两国青少年、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友好交往,做好对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重要意义和具体内涵的宣传教育,使两国人民的友谊世代相传。双方同意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隆重庆祝两国建交60周年。

  五、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争取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双方责成中越经贸合作委员会:(一)推动落实双方正在商签的《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二)为两国企业在对方国家投资创造便利;(三)尽快成立经贸合作工作组,就两国经贸合作有关具体事项相互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并就存在问题探讨解决措施;(四)在打击走私、假冒商品和商业欺诈等方面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管理,保障边境贸易活动健康发展。

  两国政府将加强指导并提供政策扶持,推动两国企业按照市场规则落实和执行业已签订的合作项目协议和经济合同,以增强双方合作信心;继续商定大型合作项目,鼓励两国大型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住宅建设、设计咨询、化工、配套工业、造船等领域扩大长期互利合作。双方同意,继续落实关于开展“两廊一圈”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认真研究跨境经贸旅游区的有关设想,密切两国边境省份之间的关系。

  双方同意加强两国经济专家之间的经验交流,为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提出政策建议。

  六、双方对陆地边界勘界工作基本完成表示满意,同意进一步密切配合,积极解决剩余问题,确保如期实现今年内完成陆地边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的目标,早日签署勘界议定书和新的边界管理制度协定,把两国陆地边界建成长期友好、和平稳定、互利合作的边界。双方同意在双方商定的一对口岸举行结束全线勘界立碑工作的庆祝仪式。

  双方重申继续密切配合,落实好《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做好北部湾共同渔区联合检查和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及海军联合巡逻工作,推动北部湾跨界油气构造勘采合作取得实质进展。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早日启动该海域共同考察。

  双方就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坦诚友好地交换了意见,重申恪守两国高层共识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保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同时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以便找到适合的模式和区域。在此过程中,双方将共同努力维护南海局势稳定,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双方同意,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在海洋科研、环境保护、气象水文预报、油气勘采、海上搜救、军舰互访、建立两国军队直接信息交流机制等领域的合作。

  七、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越南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八、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共识,对两国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等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密切协调与配合表示满意,同意加强在多边领域的合作,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九、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两国政府关于建立领导人热线的协定和边境卫生检疫协议以及中国向越南提供出口买方信贷的贷款总协议、关于在海防建立中国越南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合作协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等8份合作文件。

  十、阮晋勇总理对温家宝总理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温家宝总理再次访问越南。温家宝总理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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