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1975年
【职责】通过“核转让准则”及“与核有关的两用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转让准则”实施出口控制,要求进口国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作为核出口条件,严格控制敏感核物项及技术(如后处理、铀浓缩和重水生产)的出口。
【成员】阿根廷、塞浦路斯、爱尔兰、新西兰、南非、澳大利亚、捷克共和国、意大利、挪威、西班牙、奥地利、丹麦、日本、波兰、瑞典、白俄罗斯、爱沙尼亚、哈萨克斯坦、葡萄牙、瑞士、比利时、芬兰、拉脱维亚、罗马尼亚、土耳其、巴西、法国、立陶宛、大韩民国、乌克兰、保加利亚、德国、卢森堡、俄罗斯、英国、加拿大、希腊、马耳他、塞尔维亚、美国、中国、匈牙利、墨西哥、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冰岛、荷兰、斯洛文尼亚,共48个成员国。我国于2004年加入。
【总部】奥地利维也纳
【网址】http://www.nuclearsuppliersgroup.org
【组织机构】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轮值主席全面负责协调工作和外联活动。核供应国集团当值主席以及前任主席和下任主席组成了核供应国集团的“三驾马车”。下设咨询组(CG)、信息交流会(IEM)、许可证审批和执法专家会(LEEM)、技术专家组(TEG)。日本常驻维也纳国际组织代表团作为联络点,履行实际支助职能。
【主要活动】核供应国集团(NSG)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定期审议核转让准则及触发清单、两用清单等管制清单,结合核技术发展和国际防扩散形势,更新管控物项范围;授权主席与相关国家开展对外推广活动,促进各国遵守核供应国集团准则。咨询组(Consultative Group)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就核供应准则及其技术附件相关事宜开展磋商。专家组(Technical Experts Group)在咨询组的要求下召开专家会议,就协商小组提交的所有技术问题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向协商小组提出建议。开展外联活动。推动成员国共享出口管制相关信息,协调各国出口许可审批标准,确保各成员国通过国内立法落实集团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