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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联盟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

(最近更新时间:2025年4月)

【成立】1865年5月17日,法、德、俄、意、奥等20个欧洲国家在巴黎签订《国际电报公约》,创建了国际电报联盟,1932年更名为国际电信联盟。1947年,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负责电信事务的专门机构。

【宗旨】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合作;改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支持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

【成员】193个成员国,900多家私营部门实体和学术机构组成的部门成员和准成员。

【总部】瑞士日内瓦。

【网址】https://www.itu.int/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多琳·博格丹-马丁(美国籍),2022年9月当选,2023年1月1日履职,任期至2026年底。

【组织机构】(1)全权代表大会:国际电信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每4年召开1届,其主要任务是审议确定国际电信联盟发展战略,制定国际电信联盟预算,选举理事国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门局长以及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等,修订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和《公约》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2)理事会:国际电信联盟的管理机构,现有48个成员国。理事会在两届全权代表大会期间代行全权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负责审议电信政策问题,制定年度预算,协调总秘书处及各部门之间的活动,促进实施《组织法》《公约》和其他行政规则各项条款以及全权代表大会等会议所通过的决定等。(3)世界国际电信大会:负责审议修订《国际电信规则》并处理其权限内的任何世界性问题。(4)无线电通信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无线电通信的技术业务问题,以确保所有无线电通信业务合理、公平、有效和经济地使用无线电频谱及卫星轨道资源,并通过有关无线电通信问题的建议书。无线电通信部门通过无线电通信局、世界和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无线电规则委员会、无线电通信全会、无线电通信研究组、无线电通信顾问组等开展工作。(5)电信标准化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电信技术、运营和资费问题,并通过建议书,以实现全球电信标准化。电信标准化部门通过电信标准局、世界电信标准全会、电信标准化研究组、电信标准化顾问组等开展工作。(6)电信发展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技术发展和援助,促进全球电信的发展。电信发展部门通过世界和区域性电信发展大会、电信发展研究组、电信发展顾问组以及电信发展局等机构开展工作。(7)总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1名副秘书长协助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各成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协调和支持三大部门的活动,承担各类会议的秘书处工作,管理行政和财务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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