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外长,现决定通过《东盟地区论坛马尼拉行动计划(2026—2036)》,内容如下:
1. 忆及《东盟地区论坛愿景声明(2009)》、落实该声明的《河内行动计划(2010)》及《河内行动计划II(2020—2025)》,注意到上述文件的落实进展;
2. 重申东盟地区论坛作为区域安全架构演进过程中的中心支柱作用,也重申论坛致力于推动各方就共同关心和关切的政治和安全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增进相互理解与透明度,调解分歧以降低安全风险,推动规则构建与共享、尊重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并促进建立信任和预防性外交,维护并促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3. 认可东盟地区论坛的原则和指导方针,包括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以照顾各方舒适度的方式推进论坛发展进程,分阶段推进建立信任措施、发展预防性外交、探索冲突解决路径;
4. 注意到所有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在提出和实施建立信任措施与预防性外交活动方面的努力,并强调按照《东盟地区论坛预防性外交工作计划》和遵循《东盟地区论坛预防性外交概念与原则》所载原则推进这一进程的重要性;
5. 认可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在应对新兴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方面的合作得到加强,包括通过信息共享、提高认识以及能力建设措施;
6. 重申东盟作为东盟地区论坛进程中主要驱动力的作用,东盟地区论坛的成功需要所有东盟地区论坛成员的积极、充分和平等、建设性、有效的参与和合作;
7. 回顾《东盟2045:我们共同的未来》及其建设一个具有韧性、创新、活力、以人为本,能够积极应对事关区域和平与安全的挑战的东盟的目标;
8. 承认面对不断演进的地区安全架构和日益复杂的安全挑战,东盟地区论坛需持续调整定位、重振自身,以全面综合方式应对上述挑战,确保其作为务实行动型论坛的相关性与重要性,并与其他东盟主导机制协同工作,以实现更大的协同努力和一致性,同时促进与其他区域和国际机构的合作;
9. 忆及东盟外长关于重振东盟地区论坛建议的决定,该决定旨在加强东盟地区论坛在维护区域和平、安全与稳定方面的有效性、重要性和相关性;
10. 重申1994年《东盟地区论坛概念文件》所载基本原则,该文件是自东盟地区论坛成立以来指导其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文件;
11. 强调本行动计划应按照协商一致和自愿原则落实,并符合国际法及各国法律法规;以及
12. 强调致力于通过制定具体、可执行和可衡量的行动路线来展示有效成果,以确保东盟地区论坛的合作保持相关性和有效性。
兹决定实施以下战略措施和行动路线,以指导东盟地区论坛的倡议和活动。
1. 合作领域
1.1. 救灾
支持东盟地区论坛救灾会间会在有效应对区域救灾问题方面的工作,包括配合有关东盟主导机制在人道主义援助方面的工作。
1.1.1. 通过开展具体、务实和更大力度的活动,支持和促进《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议工作计划》、《东盟 “同心协力、统一响应” 宣言》以及2018年《东盟地区论坛灾害管理合作声明》的实施。
1.1.2. 加强军民协调,提高区域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准备和应对能力,在东盟地区论坛成员之间定期开展培训或活动,并促进文职与军事官员参与东盟地区论坛救灾会间会。
1.1.3. 促进与其他负责减少灾害风险和救灾、公共卫生、环境适应和韧性的国际机构和组织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如联合国及其他区域机制,鼓励实现互补。
1.1.4. 促进能力建设活动,以实现有效的区域灾害应对。
1.1.5. 促进信息共享,共同提升区域灾害评估、监测与早期预警的协同联动能力,包括通过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协调中心促进实时信息交换和网络化合作。
1.1.6. 促进依托现有协调机制与运作模式,推动人道主义援助及救灾力量快速部署与接收,并开展各类活动以提升各方灾后处置与恢复能力,深化灾后恢复和重建领域合作。
1.1.7. 强调《东盟地区论坛救灾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加强落实,以促进本合作领域工作的连续性。
1.2. 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
支持东盟地区论坛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会间会的工作,并将其作为有效提高区域应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威胁能力的框架。
1.2.1. 鼓励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加入、批准和实施相关联合国国际文书和公约,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论坛。
1.2.2. 支持落实相关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及其行动计划。
1.2.3. 加强东盟地区论坛成员之间法律合作,以打击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极端化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
1.2.4. 通过信息交流能力建设、执法合作及其他适当措施,支持制定和实施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领域国家、多边和区域战略及国家法律框架,包括反洗钱、边境安全管理、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和网络诈骗。
1.2.5. 鼓励开展合作与协作,以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极端化,尤其是网络领域的此类行为,通过开展活动,以分享关于反恐、去极端化与脱离接触、改造和重返社会计划的最佳实践,让青年和易受侵害群体参与,以预防和打击恐怖行为。
1.2.6. 实施能力建设倡议,让相关当局参与预防和打击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的招募,包括提高对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的识别和预防能力,应对返回本国或从冲突地区转移到第三国的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构成的威胁和挑战,以及解决与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有关联的妇女和儿童的需求,改善其状况。在交换个人信息时注意数据保护。
1.2.7. 开展旨在打击助长恐怖主义蔓延条件的活动,加强支持恐怖主义受害者的努力,建设能够抵御极端化及跨国犯罪网络利用的韧性社区。认识到网络极端化和以恐怖主义为目的滥用数字平台的活动威胁日益严重,呼吁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加强相关执法能力。
1.2.8. 加强和扩大促进青年、和平与安全议程,增强青年应对传统和新兴和平与安全挑战(包括恐怖主义极端化、跨国有组织犯罪和宣传)的韧性,使青年能够在维护和促进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1.2.9. 加强关于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信息共享,包括其作案手段、活动、恐怖主义融资及其网络和其他相关非法活动,如洗钱、走私及滥用武器和爆炸物,以及化学、生物、放射、核和爆炸物材料等信息。
1.2.10. 加强及时信息共享、能力建设活动以及关于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反恐部队遴选程序、培训和装备的比较研究。
1.2.11. 加强区域反恐准备和合作,应对化学、生物和放射威胁,包括通过东盟化生放防护专家网络。
1.2.12. 加强执法机构间合作,以应对非法药物生产、种植、制造、犯罪网络和贩运构成的威胁,预防药物滥用(包括合成药物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在避免对合法商业、贸易及利益攸关方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条件下,防止对合法供应链的犯罪性利用,推动2017年《东盟地区论坛关于加强合作应对和打击毒品问题的声明》的有效落实。
1.2.13. 通过现有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在解决移民偷渡和人口贩运问题方面的务实合作和信息共享,包括解决网络诈骗中心内的剥削行为及其根本驱动因素,以适当方式支持东盟地区论坛与相关区域和国际机制和机构之间建立有效联系。
1.2.14. 通过联合培训和最佳实践交流,加强区域执法和边境管控机构在边境管理方面的合作,以加强区域应对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威胁的能力。
1.2.15. 强调《东盟地区论坛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并加大其落实力度,确保该合作领域工作的连续性。
1.3. 海上安全
支持东盟地区论坛海上安全会间会的工作,以应对海上安全问题。
1.3.1. 促进遵守和恪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开展或支持建立信任措施等,维护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1.3.2. 加强合作,维护航行和飞越自由,并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文书和公约,加强海上安全和安保。
1.3.3. 在符合国际法和相关国内法的情况下,通过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活动,促进在海上安全、安保、海域态势感知及其他新兴问题等方面合作,如保护关键水下基础设施,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
1.3.4. 加强和扩大海上安全问题及海洋法方面的能力建设活动,促进《东盟地区论坛海上安全工作计划》及所有相关东盟地区论坛声明的有效实施。
1.3.5. 促进东盟地区论坛与其他东盟主导机制,如东盟防长扩大会、东盟海事论坛、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及包括国际海事组织在内的其他海事相关论坛之间的合作和协同,作为以全面、互利方式推进海上合作的一部分。
1.3.6. 进一步加强区域渡运安全合作,保障生命安全,增强区域互联互通和韧性。
1.3.7. 促进在海上搜救、打击海上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劫持、人员和货物走私、非法毒品贩运和人口贩运、海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以及通过具体务实活动预防和减少海洋塑料垃圾等方面的密切合作。
1.3.8. 加强可持续蓝色/海洋经济最佳实践方面的信息交流。
1.3.9. 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倡议,包括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恢复生物多样性、管理海上和陆源污染、减少海洋垃圾等,促进海洋环境的保护和养护,并鼓励开展科学合作,提高解决海洋垃圾问题和防范应对化学、生物和放射性物质释放的能力。
1.3.10. 促进沿海社区的环境发展和韧性,包括提高对海上问题和适应策略的认识。
1.3.11. 强调《东盟地区论坛海上安全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并加大其落实力度,确保该合作领域工作的连续性。
1.4. 防扩散与裁军
支持东盟地区论坛防扩散与裁军会间会工作,以应对防扩散、裁军及和平利用核技术等问题,朝着建设一个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让所有人更安全的世界的最终目标迈进。
1.4.1. 探索有助于核裁军和防扩散的倡议。
1.4.2. 通过能力建设、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促进东盟地区论坛为能源、医疗、农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和平利用化学、生物、放射和核技术作出贡献。
1.4.3. 依据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各自的国际法律义务,通过能力建设,加强合作,促进与国际伙伴特别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协作。
1.4.4. 加强合作,鼓励遵守和恪守《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和《化学武器公约》,促进就关于上述两公约的普及、实施和强化交换意见,并加大对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支持。
1.4.5. 推动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提高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出口管制能力,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
1.4.6. 支持区域和国家为有效实施《联合国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所作努力。
1.4.7. 推动在信息共享、经验交流、最佳实践及能力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合作,并探索在东盟地区论坛成员之间发展针对化学、生物、放射及核安全、安保和风险降低的早期预警能力的可能性。
1.4.8. 推动外空安全合作,特别是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确保透明并实施建立信任措施、建立法律和规范性框架,确保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
1.4.9. 鼓励核武器国家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缔约国开展建设性合作,确保核武器国家加入该条约议定书。
1.4.10. 与包括东盟地区论坛专家名人小组及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在内的各国及区域智库加强合作,并酌情借助其工作为防扩散和裁军会间会工作提供支持,增进合作。
1.4.11. 推动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开展合作,应对新兴技术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政府专家组关于“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的工作,及人工智能在军事领域的应用。
1.4.12. 推动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开展合作,应对地雷(含杀伤人员地雷)及滥用常规武器造成的人道主义危害;鼓励各方通过信息交流、清除战争遗留爆炸物、开展风险教育、对受害者提供援助以及开展排雷行动和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努力减少平民伤害。支持旨在增强社区韧性、减轻此类武器对冲突后恢复和发展的长期影响的区域倡议。
1.4.13. 强调《东盟地区论坛防扩散和裁军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并加大其落实力度,促进该合作领域工作的连续性。
1.5. 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
支持东盟地区论坛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会间会,包括其开放式研究小组的工作,推动构建开放、安全、稳定、可及、可互操作、和平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通过增进东盟地区论坛成员之间的信任、信心和合作,预防冲突和危机。
1.5.1. 实施务实的建立信任措施,如信息共享、能力建设及制定一套共同、自愿和不具约束力的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并通过联合国全球机制继续讨论信息通信技术在国际安全方面的发展及推进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
1.5.2. 鼓励考虑签署和批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确保《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以及为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实施的某些犯罪并共享严重犯罪电子证据而加强国际合作公约》(《河内公约》)尽早生效并有效实施,使之成为加强全球打击网络犯罪合作的工具。
1.5.3. 鼓励通过信息共享、最佳实践交流、考察访问和能力建设等方式开展合作,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应对与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包括人工智能)相关的新兴威胁。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能力建设和执法合作,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施的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包括网络诈骗及网络儿童性剥削和虐待。
1.5.4. 增进互信,制定并实施建立信任措施,通过在信息通信技术环境中开展务实活动,增进东盟地区论坛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降低因误解、误判和紧张局势升级而引发冲突的风险。
1.5.5. 鼓励信息共享并加强合作,提升各方对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相关威胁和应急处置的认识;要注意同东盟区域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开展合作,该小组是东盟推动和促进“网络事件响应”相关信息共享的机制,旨在补充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各国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开展工作。
1.5.6. 继续对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相关术语进行讨论,增进对不同国家实践和做法的理解。
1.5.7. 加强合作,保护信息通信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加强本地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
1.5.8. 鼓励每年参与和更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问题联络点名录”,包括连通测试,测试结果将向东盟地区论坛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会间会报告。
1.5.9. 强调《东盟地区论坛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并加大其落实力度,确保该合作领域工作的连续性。
1.6. 防务合作
推动防务和安全对话以及务实合作,加强区域和平、安全与稳定。
1.6.1. 加强东盟地区论坛国防官员有效参与论坛活动,包括强化和优化东盟地区论坛国防官员对话会和安全政策会的作用。
1.6.2. 加强东盟地区论坛国防院校长会议在分享国防教育最佳实践方面的作用,促进对话、相互理解和学术合作,并鼓励其与东盟防务和安全研究所网络开展互动,促进安全教育和研究领域合作。
1.6.3. 加强东盟地区论坛与东盟防长扩大会之间的互补协同,避免重复工作。
1.6.4. 促进妇女有意义地参与预防、管理和解决武装冲突的全过程及决策,并加强性别平等。
1.7. 维和行动
根据联合国维和指导原则及各东盟地区论坛成员的能力,促进并支持联合国维和及冲突后和平建设。
1.7.1 推动搭建东盟地区论坛成员维和中心网络,鼓励成员之间通过分享最佳实践信息及维和能力建设开展对话与合作,包括召开东盟地区论坛维和专家会,以及开展联合国三方合作伙伴项目。
1.7.2. 通过东盟地区论坛成员之间分享最佳实践、探索开展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有关决定相符的“以行动促维和+”优先事项的具体行动,落实联合国“以行动促维和”倡议。在上述工作中,要考虑到正在进行中的“新和平纲领”、联合国和平行动前景独立审查相关讨论。
1.7.3. 促进东盟地区论坛成员间合作,分享最佳实践,确定应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当前挑战的具体合作行动,强化联合国维和行动,支持区域和全球维和议程。
1.7.4. 加强维和行动推进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能力,包括增加各层级妇女的岗位设置,让妇女有意义地参与各项工作,并将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纳入相关规划和行动实施方案。
2. 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
2.1. 确认建立信任仍将是东盟地区论坛进程的主要任务,论坛以渐进方式采取建立信任措施、发展预防性外交并探索冲突解决路径也十分重要。为此,东盟地区论坛成员计划开展具体且有效的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促进相互尊重、对话和协商,培育和平与非暴力文化,这有助于避免误解误判,推动落实《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盟宪章》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2.2. 强调在协商一致、平等、伙伴关系、磋商和相互尊重原则下,为东盟地区论坛成员间加强合作创造一个有利环境的重要性;强调东盟地区论坛作为开展建设性对话的场合的价值,论坛能为区域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贡献。
2.3. 鼓励东盟地区论坛成员提出倡议,制定具体且有效的措施应对新兴挑战,确保论坛与时俱进且可以用于讨论对其所有成员造成真正挑战的新趋势。
2.4. 鼓励在建设和平倡议方面开展合作,包括通过增强参与、促进分享最佳实践以及加强包括人道主义援助和排雷在内的政治安全领域能力建设,维护区域和平与稳定。
2.5. 通过举行研讨会和分享最佳实践等方式,推动一轨和二轨参与者之间就应对传统和新兴和平安全挑战开展协作和对话。
2.6. 通过在东盟地区论坛相关工作中落实具体倡议,支持东盟实施《东盟妇女、和平与安全区域行动计划》。
2.7. 通过在二轨参与下推动政府间对话,交流经验、分享教训和最佳实践,确定合作机会,从而促进青年有意义地参与。
2.8. 继续发布年度《东盟地区论坛年度安全展望报告》。
2.9. 鼓励东盟地区论坛成员提出具体活动,如研讨会、研修班、培训以及预防性外交最佳实践分享与汇编,加强能力建设。
2.10. 加强国防官员和军事培训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增进信任和相互理解,提高能力,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东盟地区论坛会议或开展研讨会、研修班、培训以及预防性外交最佳实践分享与汇编等活动。此类活动的数据库将由东盟地区论坛小组在论坛协助下记录备案。
2.11. 适当利用国家和区域智库以及东盟地区论坛专家名人小组工作,协助东盟地区论坛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会间辅助会议开展工作。
3. 强化机制建设
3.1. 加强东盟地区论坛主席作用,通过东盟地区论坛成员之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进一步促进政治安全问题对话与合作,推动建立信任措施、开展预防性外交活动和探讨解决冲突的方式。
3.2. 加强东盟地区论坛主席在确保论坛成员有效参与论坛活动并作出实质性贡献、提高论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3.3. 提升东盟地区论坛小组的专业知识能力,协助论坛主席高效推进论坛工作。
3.4. 在适当情况下,听取东盟地区论坛专家名人小组的建议,推动东盟地区论坛进程。
3.5. 在适当情况下,借助东盟地区论坛专家名人小组协助开展论坛会间会工作,包括通过加强与国家和区域智库的合作的方式。
3.6. 鼓励1.5轨和二轨参与者为东盟地区论坛相关领域合作作出切实贡献。
4. 审查与实施
4.1. 东盟地区论坛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会间辅助会议负责监督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并每年向论坛高官会和外长会提交报告供评估审查,确保论坛开展的所有活动均符合论坛的需求和优先事项。东盟地区论坛小组将根据论坛成员提供的材料,协助论坛主席记录落实情况。
4.2. 东盟地区论坛高官会负责本行动计划的中期和末期审查,并向各成员国外长报告。这些审查应由论坛主席在论坛小组协助下,分别于2031年和2036年进行。
4.3. 东盟地区论坛会间会共同主席将促进各自合作领域行动路线的制定和实施,审查并向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会间辅助会议通报进展。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会间辅助会议共同主席将向论坛高官会汇报相关情况。
4.4. 共同主席应在其任期内开展并主持东盟地区论坛会间会讨论,并牵头实施、审查和更新各自领域的工作计划。
4.5. 本行动计划落实进展报告将由东盟地区论坛小组编写并提交外长会审议。
4.6. 落实本行动计划应作为东盟地区论坛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会间辅助会议和论坛高官会的一项常设议程。
4.7. 对本行动计划的任何修改须经所有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同意,并由外长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