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运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附件和议定书第三阶段谈判分别在河内、昆明、仰光和万象举行。中国、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派代表团参加谈判。
中国政府派由交通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的代表团积极参加谈判。中国代表团本着增进互信、普遍受益、协商解决分歧的原则,提出了大量建设性建议,对谈判做出了积极贡献,展示了中国注重平等协商、积极推动和参与区域合作的形象。
2005年,《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运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附件和议定书第三阶段谈判分别在河内、昆明、仰光和万象举行。中国、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派代表团参加谈判。
中国政府派由交通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的代表团积极参加谈判。中国代表团本着增进互信、普遍受益、协商解决分歧的原则,提出了大量建设性建议,对谈判做出了积极贡献,展示了中国注重平等协商、积极推动和参与区域合作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