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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运输协定》附件和议定书

2001-11-03 00:00

2005年,《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运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附件和议定书第三阶段谈判分别在河内、昆明、仰光和万象举行。中国、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派代表团参加谈判。

 

2005113,上述六国代表团在万象就《协定》遗留的附件和议定书草案达成一致。这标志着实施《协定》所需的法律文件全部完成起草,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朝着向2006年实施《协定》的目标前进了一大步。《协定》的实施将便利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间的跨境运输,促进次区域的经贸和人员往来,深化和丰富次区域经济合作。

 

     中国政府派由交通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的代表团积极参加谈判。中国代表团本着增进互信、普遍受益、协商解决分歧的原则,提出了大量建设性建议,对谈判做出了积极贡献,展示了中国注重平等协商、积极推动和参与区域合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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