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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九月理事会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发言

2015-09-10 09:54

(2015/09/10,维也纳)

主席女士:

  中方欢迎伊朗核问题六国与伊达成全面协议,认为协议是各方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国际热点问题的成功范例,有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中东地区和平稳定,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中方注意到总干事已就伊核问题提交了最新报告。报告介绍了机构与伊双边接触的最新情况,7月14日机构与伊签署解决伊核未决问题的路线图,8月25日机构理事会特别会议核准总干事在伊开展必要核查活动,以及机构继续对第一阶段协议规定的措施开展核查工作等。

  中方也注意到报告再次指出,机构继续核实在伊已申报核设施的核材料未被转用,但无法得出伊所有核材料均用于和平活动的结论。

  中方高兴地看到机构与伊保持了良好合作势头并取得重要成果,赞赏机构秘书处和总干事本人为此付出的努力。全面协议达成后,机构在核查伊核领域措施等核心问题上地位更加重要。我们希望机构继续秉持客观、公正和专业立场,根据安理会决议和全面协议,对伊实施保障监督和全面协议核领域相关监督核查活动。

  中方赞赏伊方积极履行伊核第一阶段协议相关核领域措施,根据路线图向机构提交关于未决问题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文件。鼓励伊方进一步加强与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根据与机构签署的路线图,尽早解决有关未决问题。

  主席女士,

  伊核全面协议达成,只是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第一步。下阶段,各方应共同努力,推动伊核协议的全面、平衡执行。中方愿继续建设性参与协议执行,在阿拉克重水堆改造项目实施等问题上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并愿就此同包括机构在内的各方保持密切沟通。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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