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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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2018年6月26日,海关总署公布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2018年第72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发布。
上述文件详见海关总署官网:
1.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订后海关总署第174号令见此文件)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49/index.html
2.海关总署2018年第72号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190534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