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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人员使用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有关规定的照会

2013-11-14 16:12

(2013)礼字第110号

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向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致意,并谨通告如下:

  2008年以来,中国民航公安部门向各机构人员发放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为各机构提供了工作便利。但少数外交人员违反通行证使用规定,干扰了机场秩序,对机场安全构成威胁。

  为进一步规范各机构及人员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外交部礼宾司在此重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的有关内容:

  一、进入机场控制区时,持证人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2人以上同时通过时,应逐一接受证件查验和安全检查。在控制区内,持证人应将通行证佩带在胸前显著位置,主动接受验证人员查验。

  二、通行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通行证视为无效证件。持证人应妥善保管通行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发现通行证遗失、被盗时,应在24小时内向通行证管理部门报告。

  三、严禁持证人夹带或藏匿违禁物品、限制携带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持证人不得故意损毁、破坏机场门禁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门禁系统的正常使用;通过门禁通道时,应逐一刷卡验证,通过后及时关闭门禁通道,未经刷卡验证的人员不得通行。

  五、通行证均列明通行区域,持证人应严格按照授权区域通行,不得进入未授权区域。各机构人员持有的通行证授权区域包括:A(T1国内候机隔离区)、B(T1国内行李提取区)、D(T1要客区)、E(T2国内候机隔离区)、F(T2国内行李提取区)、G(T2国际候机隔离区)、H(T2国际行李提取区)、J(T2要客区)、K(T3国内候机隔离区)、L(T3国内行李提取区)、M(T3国际候机隔离区)、N(T3国际行李提取区)、P(T3要客区)。除警卫勤务外,一律不得进入Q区(航空器活动区)。

  六、登机廊桥为特殊区域,各机构人员的通行证均未授权进入。如在航班保障期间,需经登机廊桥进入航空器的,应征得承运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非航班保障期间,廊桥禁止作为通行路由穿行。

  外交部礼宾司谨此提醒各机构及持证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对违规行为,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将按《规定》相应管理办法对持证人及所属单位进行相应处罚。违规情节严重者,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有权收回、注销其所持通行证,并通报外交部礼宾司和民航局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印)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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