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交部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内容类别 > 反制裁清单和措施

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2022-12-23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 4 号

  现公布《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部  长 王  毅

2022年12月23日


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12月9日,美方借口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对两名中方官员进行非法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等后附《反制裁清单》列明的个人采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活动;

  三、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本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裁清单

外交部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反制裁清单

  一、余茂春,男

  二、托德·斯坦恩(Todd Stein),男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