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交部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内容类别 > 条约文件 > 条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建设、管理和维护中朝图们—南阳口岸新界河公路桥的协定

2015-09-15 10: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促进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便利两国人员往来和经贸合作,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图们市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稳城郡南阳劳动者区之间新建中朝国境口岸图们江大桥,并就大桥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本协定中使用如下定义:

  (一)“界河大桥”系指中朝图们—南阳新界河公路桥,包括主桥、引桥、引道。

  (二)“主桥”系指跨越图们江河道的桥梁。

  (三)“引桥”系指连接主桥到路基的桥梁。

  (四)“封闭建设区”系指两国境内界河大桥主桥区域及其附近隔离出来的区域,包括图们江水域。

第 二 条

  双方负责本协定落实工作的协调部门: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朝方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省。

第 三 条

  双方负责组织实施界河大桥建设的主管部门: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人民政府;朝方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人民委员会。

第 四 条

  双方负责管理和维护界河大桥的执行机构: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朝方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国土环境保护管理局道路建设旅。

第 五 条

  界河大桥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图们市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稳城郡南阳劳动者区之间。新桥位于原有中朝图们江大桥上游,采用全幅式设计,桥面总宽23米。具体位置双方主管部门另行商定。

第 六 条

  界河大桥双方境内主桥、引桥、引道的设计和建设全部由中方负责。项目建设应按双方国内相关法执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采用中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设计方案由双方共同审核。大桥建成后由双方共同管理和维护,管理和维护的责任界限为主桥中间线。

第 七 条

  建设界河大桥,不应改变图们江的河床位置、河岸和边界线走向,不应降低通航标准,不应影响边境地区的安全和船只航行安全,不应破坏该地区的生态环境。

第 八 条

  双方划定必要的区域作为本国境内封闭建设区。双方协商制定《关于图们—南阳口岸新界河公路桥封闭建设区建设与管理办法》,该办法作为本协定附件1。

  双方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国内法对本方一侧封闭建设区及出入人员、设备、物资和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

  双方在本国境内的封闭建设区内应保障建桥人员的安全以及与完成建设有关的设备、物资、资料不受破坏。

  建桥人员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第 九 条

  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双方对建桥人员、设备、物资和运输工具出入封闭建设区提供便利,创造安全完善的施工环境,在各自国内法规定范围内实施简化手续,便利通关。双方协商制定《关于图们—南阳口岸新界河公路桥建桥人员、设备、物资和运输工具出入境简化手续的规则》,该规则作为本协定附件2。

第 十 条

  界河大桥建设期间,建桥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通信工具。通信工具使用前,由双方有关部门商定其类别、数量、型号、频率和呼号等。

第 十一 条

  界河大桥建设、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由双方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 十二 条

  本协定生效后,双方有关部门根据本协定规定就界河大桥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具体问题举行谈判,必要时制定相关文件。

第 十三 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一方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本协定长期有效。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本协定议定书的形式对本协定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定第三、七、八、九、十条规定自界河大桥建成通车之日起失效。

  本协定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在平壤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朝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 表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 表
李进军
(签 字)
 朴明国
(签 字)

 

附件1:

关于图们—南阳口岸新界河公路桥封闭建设区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封闭建设区建设

  一、为新建中朝图们—南阳口岸界河公路桥,双方划定必要的区域(包括共同水域)作为封闭建设区。封闭建设区包括陆上封闭建设区和桥位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水上封闭建设区,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二、封闭建设区的建设范围和形式由中方地方政府与朝方建桥指挥部商定。

  三、封闭建设区周围应树立相应隔离识别标识。

  四、双方各自负责本方一侧封闭建设区的隔离围挡、标识建设,以及区域内地表构造物、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拆迁工作。

第二条 出入封闭建设区

  一、双方有关部门依据《协定》附件2的有关规则对建桥人员、设备、物资和运输工具自本方一侧出入封闭建设区或通过图们—南阳口岸出入对方封闭建设区实施简化手续。

  二、双方有关部门均不在本方一侧封闭建设区内设置联检机构,建桥人员、设备、物资和运输工具在封闭建设区内可自由通行,出入封闭建设区须按照相关出入境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出入封闭建设区须按照相关出入境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与建桥无关的船只不得停泊在封闭建设区内的水域。装载建桥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船只须经《协定》附件2第二条规定的路径出入封闭建设区。

第三条 封闭建设区生产、生活及设备、物资管理

  一、封闭建设区内的生产、生活活动由图们市界河大桥项目建设办公室(由图们市政府组建)负责具体实施管理。

  二、在界河大桥建设期间,封闭建设区内大桥建设活动可24小时作业。

  三、封闭建设区内的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通信网络等由界河大桥建设项目办公室与朝方建桥指挥部协商解决。

  四、封闭建设区内人员生活及相关业余活动按照中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其他事宜

  一、界河大桥建设期间,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封闭建设区内建桥人员、设备、物资、运输工具等财产安全。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武器、弹药等违禁物品进入封闭建设区。

  二、在封闭建设区内,中方人员内部发生治安及刑事案件时,由中方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中朝双方人员发生案件、纠纷时,由双方主管部门共同调查处理。

  三、关于封闭建设区的拆除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四、为及时解决建桥期间出现的问题,双方可在封闭建设区内设立联络办公室,有关具体事宜由中方地方政府与朝方建桥指挥部商定。

  五、双方各自负责本方一侧封闭建设区外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2:

关于图们—南阳口岸新界河公路桥建桥人员、设备、物资和运输工具出入境简化手续的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述简化手续适用于建桥期间(含勘察、设计和施工队伍进场前准备及施工阶段)双方建桥人员、设备、物资(包括建筑材料、食品、药品等生产、生活资料)和运输工具出入封闭建设区及中朝图们—南阳口岸相关事宜。

  双方有关部门将为此在各自国内法规定范围内实行简化手续,并提供必要便利。

第二条

  建桥人员须持经双方有关部门商定的有效边境通行证自本方一侧出入封闭建设区或通过图们—南阳口岸。双方须事先将需出入对方封闭建设区的建桥人员名单、建桥所需物资、设备和运输工具清单提交对方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条

  大桥建设开始前以及必要时,由中方地方政府与朝方建桥指挥部牵头协调边防部队(国境警备)、边防检查(通行检查)、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举行会晤,落实出入封闭建设区相关事宜。

返回顶部
信息提示

您即将离开外交部门户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
是否继续访问?

继续访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