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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

2023-11-22 15:12

1959年12月1日,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美国、英国、苏联等12国签署《南极条约》。条约于1961年6月23日生效,截至目前共有56个缔约方。

《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冻结各国对南极的主权声索,促进南极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条约对各国开放签署,并设立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由在南极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的缔约国参加。该条约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南极的管理制度,是南极条约体系的基础。

中国于1983年6月8日加入《南极条约》,并于1985年10月获得《南极条约》协商国资格,从此开始深度参与南极国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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